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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编报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备选项目和2009年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填写说明:1.建设机构名称需填写全称。2.辖区内现有精神科床位总数:指省、地(市)辖区内精神病科床位数。3.设置/主办单位请填写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4.机构性质:指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5.机构状况:填写现有、规划新建、规划转型。其中规划转型的机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现机构名称;6.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改扩建、改建,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落实用地后方能填报。

  附件3
  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建设机构名称(填写全称)辖区内现有精神科床位总数重要性排序 机构基本情况规划建设规模(平方米)规划投资建议(万元)规划病床总数(床)其中精神科病床数(床)备注
设置/主办单位服务人口(万人)机构状况编制病床总数(床)其中精神编制病床总数(床)编制人员数(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其中危房面积(㎡) 建设性质小计新建改造合计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地方资金
                     
××省精神病医院--                   
××地(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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