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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深刻剖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重点地区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积极拓展安全、健康的就业渠道,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职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地要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配备必要的人力和设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已经发生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活动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非”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繁忙季节,也是事故易发时期。各地在进一步认真做好“打非”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储存、经营;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旺季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和谐、欢乐的新春佳节。

  请各地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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