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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吉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吉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71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彭吉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08〕86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彭吉海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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