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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选派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全国妇联共同管理。各省区市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选派的具体工作。要注意保持与挂职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她们及家属在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她们安心工作。
  请各省区市妇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挂职干部人选名单和《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附样式)报送全国妇联组织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吕秀芝
  联系电话:010-65103111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8年12月8日

  附件:
  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党派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位或技术职称

 

专长

 

现任职务

 

主管工作

 

 

 

 

 

 

 

 

参加过何种培训及锻炼

 

所在单位意见

 

全国妇联组织部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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