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全国妇联共同管理。各省区市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选派的具体工作。要注意保持与挂职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她们及家属在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她们安心工作。
请各省区市妇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挂职干部人选名单和《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附样式)报送全国妇联组织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吕秀芝
联系电话:010-65103111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8年12月8日
附件:
妇联系统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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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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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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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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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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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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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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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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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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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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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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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何种培训及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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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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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组织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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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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