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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条件
2、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3、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达标情况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1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条件
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格局中,县(市、区)级妇联处于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节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和枢纽。要切实加强县级妇联组织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一、妇联组织机构健全,积极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1、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2、团体会员界别广泛,组织联系紧密,作用发挥明显。
3、建有以女性为主体的地区性协会、联谊会。
4、巾帼志愿者队伍代表性广泛,人员相对稳定。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
2、县(市、区)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工作。
3、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4、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做好本级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和本级妇联常委、执委的替补、增补工作。
5、指导所属乡(镇、街道)妇联、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做好换届工作。
三、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
1、有县(市、区)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2、县(市、区)妇联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结合妇联主体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内涵,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组织动员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新成绩,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1、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两牵手一扶持”活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