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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人员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午9:00,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以PDF 格式将《高管人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表》发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在上述两个时点,对照《高管人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表》,核对离任人员股份解锁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发现有误的,须在当天下午2:00 之前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更正,并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联络人取得电话联系。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反馈情况进行相关股份解锁处理。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上市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离任人员解锁股份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个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上市交易。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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