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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推荐材料包括:

  1.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3.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4.10个基本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5.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6.病媒生物防制三项达标文件;

  7.上年度API指数监测汇总资料;

  8.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推荐报告及考核鉴定意见。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建立和逐步完善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对申报城市的推荐报告后,首先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当年推荐2个(含2个)以上城市的省份,初次暗访有2个(含2个)以上城市没有通过的,停止该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推荐资格1年。

  暗访的重点是抽查核实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二)技术评估

  对于基本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没有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将再次组织暗访。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按前款规定组织技术评估;没有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停止申报资格1年,并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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