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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努力提高肉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有忧患意识和超前意识,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做到尽早发现、迅速反应、及时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公开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

  七、规范完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

  生猪屠宰执法工作起点低、底子薄,2009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和完善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经费;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分散性,仅仅依靠执法人员很难及时发现和打击。要在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猪屠宰行业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业内人士的投诉举报;要在养殖户、小餐馆、肉食品加工小作坊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违法信息;要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九、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

  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从2008年12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通知已发)。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行为,严格监督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病害猪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抓好抓实,推动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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