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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鉴于18cm×18cm相幅航摄仪已淘汰,此次只制定了23cm×23cm相幅航摄面积收费标准。彩色航空摄影的收费按黑白航空摄影收费标准的115%收取。航空摄影材料费(胶卷、相纸、药品等)另行收取。
  四、当要求航空摄影航向重叠为80%、90%时,另行收增加航摄仪曝光次数的费用,即每增加曝光一次,增收费用10元。
  五、在沙漠地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按各机型、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的130%收取。
  六、对构架航线、铁道、公路、河道选线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特殊航空摄影,可按航空摄影飞行小时收费标准收取。
  农林业航空收费办法,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业项目,采用按小时或按面积收费。
  七、飞播造林和用于林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撤毒饵按所在地区林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飞播水稻、牧草和用于农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撒毒饵按所在地区农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
  八、凡出租给外方的飞机、直升机,或为外方提供飞行服务,其收费标准(含租金)和办法由各通用航空企业视作业项目的国际市场价格制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九、运-1l、运-5B、空中农夫、M-18等型飞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运-5型飞机的同类作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航空摄影面积收费按类区划分:
  一类区:东北松辽平原、华北平原、华东平原、准噶尔盆地、内蒙古草原。
  二类区:新疆塔里木盆地、河南豫西、甘肃(不含祁连山)东部黄土高原、山西、陕西秦岭以北、东北三江平原、苏北、皖北、山东泰山、广东。
  三类区:江西、浙江大部、广西南部、湖北、湖南大部、东北大小兴安岭地区、新疆阿尔泰山脉和天山中(东)部、四川盆地、青海东部、海南岛。
  四类区:云南昆明地区、福建、甘肃祁连山、新疆天山西部和阿尔金山、陕西秦岭以南、甘肃白龙江、湖南湘西北等。
  五类区:西藏、贵州、云南(不含昆明地区)、四川(不含四川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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