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国有企业必须填列以上相关指标,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填报本表。
2.标有“*”的指标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填列。
附件2: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企业补充指标表,现将有关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封面说明
包括单位汇总封面和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两部分。其中:单位汇总封面为各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务快报时使用;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为各级企业填报快报和录入计算机时使用,编制方法详见《企业代码编制规定》(附件3)。
三、企业主要指标表编报说明
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通知》(财会[2006]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本报表根据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适当增加了部分指标,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未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仍按照原有科目性质填列。
本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现金流量指标、所有者权益变动指标、税收指标、企业技术投入指标、节能减排指标和企业基本情况等八类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其中,对于“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长期负债合计”数据填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非流动负债合计”数据,反映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二)利润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其中,对于“补贴收入(政府补助)△”项目,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补贴收入”项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政府补助”项目,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包括各类税收返还。
(三) 现金流量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相应科目填列。
1、期末现金余额:反映企业月末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数。
2、本期现金流入量:反映企业本月、本年累计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
3、本期现金流出量:反映企业本月、本年累计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其中,“39-44行”指标主要由中央企业填列,地方国有企业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参照本报表相关指标填列。
1、所有者投入资本金: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直接注入的资本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资本金:反映国有企业收到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3、应交国有资本收益(39行):反映中央国有企业(一级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以下简称《收益收取暂行办法》)的规定,填报应交纳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国有企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项目填报。
4、应交利润(40行):反映国有独资企业应交纳的利润。
5、国有股股利、股息(41行):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交纳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
6、国有产权转让收入(42行):反映企业应交纳的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7、清算收入(43行):反映国有独资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交纳的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8、其他国有资本收益(44行):反映国有企业应交纳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公式:39行=40行+41行+42行+43行+44行。
(五)税收指标
1、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应交的税金合计数。
2、应交增值税: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3、应交消费税:反映企业应交的消费税,企业应交的消费税等于企业应税收入与消费税税率的乘积。
4、应交营业税:反映企业应交的营业税,企业应交营业税等于企业应税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的乘积。
5、应交所得税: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6、已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税金的总和。
7、已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8、已交消费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9、已交营业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营业税。
10、已交所得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六)企业技术投入指标
1、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2、技术转让费支出:反映企业用于获得各项技术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支出情况。
3、企业研发投入:反映企业本年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4、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5、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七)节能减排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选择相应科目填列。
(八)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
2、在岗职工:反映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
3、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
4、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
5、企业应交各种保险费: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保险费用,不包括商业保险。
6、企业法人户数(户):反映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
注:以上指标中,“上年同期”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的累计数。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指标,应按财政部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方法编制填列。
四、企业补充指标表编报说明
本报表包括生产运营情况指标, 财政政策、资金指标和其他指标等三大类指标。
(一)生产运营情况指标(部分企业填报)。该类指标按企业有关统计资料填列。
(二)财政政策、资金指标
1、各类税收返还: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返”政策审批退库的各类税收合计。
2、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反映国有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离退休干部医药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3、财政贴息资金: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4、关闭破产补助资金: 反映各级财政用于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职工安置等资金缺口的补助。
5、外贸发展资金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由本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支出情况。
6、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情况。
7、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上述项目未纳入的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
(三)其他指标
1、出口总额(千美元)。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2、进口总额(千美元)。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3、自营出口额(千美元):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
4、自营出口总成本: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的进价、认定和摊入的费用和税金总和。
以上指标中,“上年同期”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的累计数。标有*的指标,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填列。
五、其他
(一)本报表应及时、准确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财务数据。
(二)报表中所填数据勾稽关系应正确,审核公式已在软件参数中设置。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报表填报及计算机录入的金额单位统一规定为万元。
附件3: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
二、法定代表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三、企业所在地地址
共32位。应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地区(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
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共6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五、企业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
六、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
共15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的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使用。
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填写。
企业标识代码与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登记号相同,可从企业税纳登记证上查取。
(2)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3)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七、行政隶属关系
共2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中央 10 县 50 乡 63
省 20 街道 61
市、地区 40 镇 62
八、经济类型
共1位:
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 集体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
3 私营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6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