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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3号)》的通知


  附件1:
关于解除投资者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分公司:
  现投资者   向我公司     营业部
  申请对其持有的不合格A股账户(账户号码为     , 深市证券账户还需注明资金结算主席位编号            为 )进行规范,经核查,该账户属于下列第    ( )种情形,投资者本人无需到贵公司办理规范手续:
  1、非投资者过错或非投资者主要过错造成资料不规范、                              或仅缺身份证复印件的资料不规范账户;
  2、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的不合格账户;
  3、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以证券公司受理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不合格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该营业部已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总部。请贵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解除该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或填写:解除证券卖出限制)。
  证券公司全称:
  营业部全名称:
  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营业部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账户规范专用章)

  附件2:
沪市账户规范数据接口

  1、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数据报送
  说明: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数据使用现有的“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接口报送,报送时,接口中“类别”字段必须填写“99: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
  交易类型为“账户资料管理-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ServiceDomain =“SSCCRC” ServiceName =“ZHZLGLXT”ServiceType =“25”
  请求数据格式:

NO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说明

1

ZQZH

Character

10

证券账号

2

TJRQ

Character

8

备用

3

LB

Character

2

类别 99: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

 

合计

 

2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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