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解除投资者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分公司:
现投资者 向我公司 营业部
申请对其持有的不合格A股账户(账户号码为 , 深市证券账户还需注明资金结算主席位编号 为 )进行规范,经核查,该账户属于下列第 ( )种情形,投资者本人无需到贵公司办理规范手续:
1、非投资者过错或非投资者主要过错造成资料不规范、 或仅缺身份证复印件的资料不规范账户;
2、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的不合格账户;
3、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以证券公司受理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不合格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该营业部已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总部。请贵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解除该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或填写:解除证券卖出限制)。
证券公司全称:
营业部全名称:
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营业部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账户规范专用章)
附件2:
沪市账户规范数据接口
1、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数据报送
说明: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数据使用现有的“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接口报送,报送时,接口中“类别”字段必须填写“99: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
交易类型为“账户资料管理-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ServiceDomain =“SSCCRC” ServiceName =“ZHZLGLXT”ServiceType =“25”
请求数据格式:
NO
| 字段名
| 类型
| 长度
| 说明
|
1
| ZQZH
| Character
| 10
| 证券账号
|
2
| TJRQ
| Character
| 8
| 备用
|
3
| LB
| Character
| 2
| 类别 99: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
|
| 合计
|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