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二) 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四)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中“注销原因”一项应注明“注销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转换类型”一项应选择“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十条规定材料无误后予以销户或者将专用证券账户的专门标识予以撤销并转为普通证券账户,本公司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和变更、账户卡挂失补办等业务,参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办理相关账户业务时,应按本公司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注销时,可向本公司申请将同一投资者名下的证券在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与专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划转,申请证券划转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证券划转申请表(附件3);
(二) 普通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 划出证券所托管证券公司出具的拟划出证券无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并同意划出的证明文件;
(四)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本公司收到前条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划转手续,并出具确认书。本公司按照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对专用证券账户未尽妥善管理责任,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对专用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措施,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