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 所有的记录都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来存放和保存在可以防止记录的损坏、变质或丢失等适宜环境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时间。(参见3.6.1.4条)。
注:记录可以存于任何形式的载体上,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2.11.1.3 应安全地保存所有记录。
2.11.1.4 提供者应有保护电子存储数据的程序,以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2.11.2 技术记录
提供者应建立和维持适合其特定环境并符合应用规定的记录体系。提供者应将所有单独测量观察、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化(例如统计处理和不确定度评估)、参加者的结果以及计划的报告保存到不再需要作为参考时。
只要可能,提供者及其合作方所进行的每项或一系列的校准、测量、均匀性或稳定性检测结果的报告应准确、明确、持久、清晰、客观,并符合校准、测量或测试方法的规定。校准或测量报告中应记录结果,并且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校准或测量结果的解释及所用方法的概述。
2.12 内部审核
2.12.1 提供者应定期按照预定计划和程序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包括能力验证计划准备中的技术和样品制备等活动。作为计划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质量负责人具有安排和组织审核的职责。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具有资格的人员来进行,只要条件允许,这些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
注1:审核人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除非确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
注2:当被能力验证的组织是提供者母体组织的商业竞争对手时,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母体组织。
2.12.2 当在审核中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测试材料、程序、能力验证结果、执行计划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时,提供者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能力验证计划的用户和/或参加者。
2.12.3 应记录审核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和由此采取的纠正措施。管理层应确保在适当的规定时间内实施这些措施。
2.13 管理评审
2.13.1 高级管理层(不能来自于与参加机构有商业竞争关系的提供者母体组织)应定期对提供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验证程序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评审应考虑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外部机构的评审、用户或参加者的反馈及其他相关因素。
2.13.2 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层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的规定时间内得到实施。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3.0 总则
本部分规定了提供者及其合作方应遵循的要求,以证明其具有提供特定类型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能力。
3.1 管理、人员和培训
3.1.1 能力验证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应由在实验室间比对和特定类型的测试项目和/或材料方面有经验的提供者和合作方进行。提供者及其合作方还应具有确定特性测量的能力,例如指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测试的能力。
注1:在能力验证的新领域,可能存在没有开展该领域能力验证的直接经验。
注2:在对提供者的实验室进行能力评价时,依据ISO/IEC17025对有关检测和/或测量的实验室认可,可证明该实验室满足能力的要求;在提供者实验室尚未认可的情况下来评价符合本准则时,应考虑的其它因素中将包括其在适当能力验证计划中的满意表现。(参见第3.2条合作方)
3.1.2 提供者及其合作方应有具备所需权力、资源和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
3.1.3 对重要特性的测量(如:确定测试材料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和对参加者结果的统计处理,应由一个具有适当学术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的称职的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或在其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