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应明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论如何称呼)及协调者的任务和责任,包括确保符合本准则的责任。
2.2 组织和管理
2.2.1 提供者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法律地位。
2.2.2 提供者:
a)应有经过授权且具有才略的得到且能得到技术人员支持的管理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履行其职责、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或程序中出现的偏离,并采取行动来防止或尽量减少这些偏离;
b)应有措施确保其管理部门和人员能抵御任何商业的、经济的以及其它内外部的可能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应有政策和程序确保能力验证计划参加者的信息保密和所有权;
d)应有政策和程序避免任何降低其能力、公平性、判断或运作的诚信性的行为;
e)应借助于组织图,确定提供者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合作方和质量管理体系间的关系;
f)应规定可能影响能力验证计划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核查人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g)应有为确保能力验证质量所需的技术运作和资源保障负全面职责的技术管理层;
h)应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无论如何称呼),不管现有的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本准则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负责人应能直接与决定能力验证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层接触;
i)如果可能,为关键管理人员(如协调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指定代理人。
注:当提供者只有少数人员时,每个人可以担负多项职能,为所有重要职能指定代理人可能并不现实。
2.3 文件控制
2.3.1 总则
提供者应建立和维持控制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形成的文件和来源于外部的文件)以及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其他信息的程序。
2.3.2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2.3.2.1 向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员发布的所有文件(包括文件化程序),在发布前应由获得授权的人员审核和批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目录清单或其他等效方式并易于获得,以识别现行版本的状况,防止使用无效的和/或作废的文件。
2.3.2.2 所用的程序还应确保:
a) 所有文件应有唯一性识别;
b) 在对能力验证计划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获得相关文件的授权版本;
c) 应定期审核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d) 应及时从所有发布或使用处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确保防止误用;
e) 因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识。
2.3.3 文件变更
2.3.3.1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包括文件化程序)的更改应由原责任人审核和批准。
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只要可行,更改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2.4 要求、投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2.4.1 提供者应评审能力验证计划准备中的每项要求、投标书或合同,以确保:
a)这些要求应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b)提供者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和资源;
c)解决合同或客户要求与标书间的任何差异。
2.4.2 应保存评审的记录(包括所发生的任何变动), 还应保存在执行合同或要求期间,与客户就其要求或工作结果进行商讨的记录。
2.4.3 评审应包括由合作方承担的所有工作。
2.5 合作方(分包方)的使用
2.5.1 提供者应有评价和选择合作方的程序。对合作方的评价和选择应基于合作方的能力(包括与任务有关的技术资格和任何特定的质量保证要求)能够符合分包的要求。合作方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应等效于本准则第三部分中所阐述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