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略)
CNAS-CL03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ILAC G13:2000)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vider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总则
1.1 范围
1.2 参考文件
1.3 定义
第二部分:管理体系要求
2.1 质量管理体系
2.2 组织和管理
2.3 文件控制
2.4 要求、投标书或合同的评审
2.5 合作方(分包方)的使用
2.6 服务和供给的采购
2.7 客户的反馈
2.8 不符合活动的控制
2.9 纠正措施
2.10 预防措施
2.11 记录
2.12 内部审核
2.13 管理评审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3.0 总则
3.1 管理、人员和培训
3.2 合作方(分包方)
3.3 组织和计划设计的保障
3.4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3.5 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3.6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说明
3.7 与参加者的沟通
3.8 保密性
3.9 结果的串通和伪造
前 言
能力验证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评定和监督检测、校准、检查等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现场评审构成了CNAS 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能力验证也是CNAS 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 和APLAC-MRA )的基础要求之一。同时,对于检测、校准、检查机构等,参加能力验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是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补充。
如果能够证明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符合了本准则的要求,CNAS 及其评审员就能够更好地利用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来为认可的过程提供帮助,同时,也可使计划的其他使用者对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产生更多的信任。
本准则为以获得认可或其他承认为目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欲借助于一套规范化的、符合国际通行的能力验证计划设计和实施要求来证明其能力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指导。
本准则是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进行承认的基础。CNAS 依据本准则要求对提供者的能力(含提供者使用的任何分包方和合作方的能力)进行评价。
本准则适用于为能力验证目的而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即确定一个实验室对于特定检测或测量的能力,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的活动。
本准则等同采用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发布的指南文件“ILAC-G13 : Guidelines for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Provider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对用于能力验证计划中的统计方法和样品制备,CNAS 制定了CNAS-GL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和CNAS-GL03 《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供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参考。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第一部分:总则
1.1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能力验证计划的提供者及其有关合作者,为获得CNAS对其提供能力验证计划能力的承认而应遵守的要求。
1.1.1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具有确保其自身及有关合作方都遵守本要求(管理体系要求和技术要求)的责任。
1.1.2 提供者可以使用符合本准则要求的其他方法。本准则的注释可能提供了指南信息,并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
1.1.3 本准则的条款满足ISO/IEC指南43-1:1997、ISO/IEC 17025:1999或ISO 9000: 1994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