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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3.4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
  4 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 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5.1 防护屏障
  5.1.1 一级防护屏障

  5.1.2 二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2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4 级,I 级防护水平最低,IV 级防护水平最高。以BSL-1、BSL-2、BSL-3、BSL-4 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 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 设施和设备要求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1 BSL-1 实验室
  1) 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 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 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 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6.2 BSL-2 实验室
  1) 满足6.1 的要求。
  2)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 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 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 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 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3 BSL-3 实验室
  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有出入控制)或为独立建筑物。
  6.3.1 布局
  1)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组成。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2) 在半污染区应设供紧急撤离使用的安全门。
  3) 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传递窗,传递窗双门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传递窗内应设物理消毒装置。
  6.3.2 围护结构
  1)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应可靠密封,防震、防火。
  2) 围护结构外围墙体应有适当的抗震和防火能力。
  3)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
  4) 地面应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
  5)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 外围结构不应有窗户;内设窗户应防破碎、防漏气及安全。
  7) 所有出入口处应采用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6.3.3 送排风系统
  1) 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应确保在使用实验室时气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
  2) 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该是对面分布,上送下排,应使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的气流死角和涡流降至最小程度。
  3) 送排风系统应为直排式,不得采用回风系统。
  4) 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出。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初、中、高三级过滤,保证污染区的静态洁净度达到7 级到8 级。
  6) 实验室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后向空中排放。外部排风口应远离送风口并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应至少高出所在建筑2m,应有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直接向上空排放。
  7) 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送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
  8) 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牢固,符合气密性要求。高效过滤器在更换前应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更换后应立即进行消毒或焚烧。每台高效过滤器安装、更换、维护后都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测,运行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确保其性能。
  9) 在送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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