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2008)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776号)的要求,结合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实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会对原CNAS-RC04:2006《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第一次修订版)进行了修订。
现已完成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12月23日发布实施《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2008),请各认证机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