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8年第13、31号公告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取消“证件签发日期”,增加“旅客始发地、旅客目的地”,详见附件1。
二、继续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三、进出境承运旅客的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参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0、88号公告有关要求实施。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技术热线电话:010-65193355。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原始舱单
序号
| 中文名称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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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头项目(运输工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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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工具名称
| 旅客乘坐何种运输工具,按照(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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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航(班)次号
| 运输工具执行两地间运输的任务代码,按照各类运输工具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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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境日期
| 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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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工具始发地
| 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境外第一个出发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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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工具进境地
| 运输工具抵达中国境内的第一站点,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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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工具中转地
| 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中转停留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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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班)次旅客总人数
|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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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体项目(旅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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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客姓名
|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姓名,按照国际惯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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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性别
| 男、女(按照国际惯例M、F格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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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生日期
|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的出生日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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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籍(地区)
|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的国籍,按照国别代码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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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境证件号码
|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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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件类型
|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包括护照、通行证、旅行证、其他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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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境证件有效期
|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的有效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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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客始发地
| 旅客乘坐本次航(班)次行程中的第一个出发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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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客目的地
| 旅客乘坐本次航(班)次行程中的最后一个到达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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