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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

  过户费: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100元)
  基金质押: 质押基金面额的十万分之五(由出质人承担),最低不少于100元
  3.其他费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上市开放式基金成交金额的0.03‰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风险基金。

  (二)深交所收费标准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收取对象

收取方式及其他说明

经手费

基金交易金额的0.0975‰

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收取,与当日成交金额一起清算并于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监管规费(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基金交易金额的0.04‰

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收取,与当日成交金额一起清算并于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上市费

上市初费3万元,上市月费5000元/月

基金资产

上市初费在上市前三个工作日收取,上市月费按年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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