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上证场内、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并经申购拉单处理后,完成有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过户登记,记增、记减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并将申购(赎回)确认数据发送给上证所,上证所将该数据分别发送给相应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的席位。
5、T+2日起,投资者可在提交申报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处查询到申购、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二)上证所场内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流程
1、C日(清算日),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C-1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场内及场外申购,以及C-N+1日(N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赎回交收周期,且N≥2)赎回合并清算,轧差出资金净额,并将相关明细到席位的资金清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
2、C+1日(交收日),结算参与人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结果,通过其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申购、赎回的相关资金交收。对于上证所场内申购业务,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公司上缴扣除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之后的实际申购资金。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一、 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处理流程
在上证所系统内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的,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二、 跨市场转托管申报要素
跨市场转托管的证券代码为522***,“转出”对应“卖出”,“转入”对应“买入”。
对于转出,价格栏填写转入方的销售人代码,范围1-999元。
转托管数量的下限为1份,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