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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场内系统与上证所以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以下简称“场外系统”)相互独立、并行运作。投资者可选择通过场内系统或场外系统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第二章 基金简称、代码和账户管理

  一、 基金简称和代码

  上证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发售、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提供简称和代码。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基金托管人应使用与本所相同的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不超过4个汉字或8个字符,应能同时标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
  基金代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为 5 ***,其中, 标识申报类型,***标识基金产品序号。具体地,519***标识基金挂牌代码和申购赎回代码;521***标识认购代码;522***标识跨市场转托管代码;523***标识设置基金分红方式代码。

  二、 账户管理

  (一)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的账户管理
  投资者办理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办理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的账户管理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场外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场外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成功注册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其他的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认购

  一、 基金份额的认购时间与认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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