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盲目开展境外期货交易。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给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近300家期货经纪公司中,三分之二以上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而且大都从事投机业务。这些公司不是境外交易所的会员,只能通过外商代理,有的要经过几级代理,不少客户的委托单根本到不了境外交易所,欺诈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公司外汇来源也不正当,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套汇。
四是地下交易盛行。一些以骗钱为目的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东南沿海一带活动十分猖獗,目前又有“西进北上”的迹象。这些公司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既没有固定的场所,也没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私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且大都从事境外交易。最近,又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期货咨询服务公司,非法从事期货交易代理,诱导客户把资金投向国外,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期货市场的盲目发展和其自身不规范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和作用的发挥,而且某些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不规范的交易行为还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对我国期货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整顿,已经成为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69号文件精神,使我国期货市场试点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国务院办公厅69号文件提出了贯彻国务院77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办69号文件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期货交易所的整顿问题。
关于期货交易所的整顿,当前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确定少数交易所试点,扶持其规范发展。国办69号文件规定了审核交易所的七项条件,确定试点交易所要严格按这些条件办。按照文件精神,对1993年12月底前开业的33家交易所,根据条件划分两类。少数交易所由证监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从严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进行试点。大部分交易所按批发市场进行管理,不再冠以“交易所”的名称,不得进行期货合约买卖。
1994年3-4月份,我们与国务院10个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共同组成了五个调研小组,分赴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华南和西南六个地区,对已经开业的33家交易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交易所会员及客户代表的意见。回京后,各小组进行了汇报讨论。审定期货交易所试点的工作现在正在抓紧进行。
第二,从严审定上市品种。从严审定上市品种,是整顿期货交易所的重要内容,要和选定试点交易所同步进行。我国目前有七大类50多个品种进行期货交易,和国外相比明显偏多。在发达国家,一个期货品种上市,要经过一、两年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香港要经过港督的批准。而我国的交易所自己就能决定上市品种,要坚决改变这种各行其是的做法。199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52号文件,要求各交易所今后一律不得自行决定上市新的期货品种,新品种上市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交易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不得自行推出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第三,做好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整顿期货交易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考虑已开业的33家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水平、运作情况和合理布局,还要考虑平稳过渡。具体操作上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符合试点条件的交易所,可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二是有的交易所运作比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设备比较先进,有国内有一定影响,只是上市品种不够合理,可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合并,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合并不能走形式,要真正做到统一机构、统一结算、统一财务。合并也要符合条件,并不是所有交易所合并后都能作为试点交易所,目前不批准异地合并的试点交易所。三是未列入试点的交易所,其中有少数条件较好的,原则上可允许他们并入试点交易所。并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持下提出方案,经证监会批准。四是转为现货批发市场,现有交易所大部分是从现货批发市场转化而来,从事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的时间较短,交易量较小,退回现货市场有一定基础。允许他们继续以非标准化远期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但是严禁非法倒卖合同,转手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