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刘鸿儒同志在全国上市公司法规
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
证监发字[1994]45号)
各上市公司:
三月中下旬,中国证监会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了全国上市公司法规培训班。国务院证券委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同志分别在两地的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刘鸿儒同志的讲话(摘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刘鸿儒同志在全国上市公司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上市公司应当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勇于探索,依法规范运作
(国务院证券委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于1994年3
月在全国上市公司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我们举办上市公司法规培训班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学习《
公司法》和我国现行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使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提高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觉性,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自身行为。
1993年10月在四川成都由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座谈会”(简称“成都会议”)上,我曾着重强调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系到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大问题。“成都会议”之后至今,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有:一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并公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公司法》,为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1993年股票公开发行计划所进行的公司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70%的公司完成了股票公开发行工作,在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陆续挂牌上市的公司已由1992年年底的53家增加到1993年年底的183家,到1994年2月底已达229家。我们可以说全国性的股票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股票需求过大、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已经大大缓解。全国性的股票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扩大了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对上市公司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提供了社会约束机制;而且对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探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新的途径。现在,我们又分别召集全国的上市公司来开会,再次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并不是因为上市公司在总体上出现了多么大的问题,而是要反复地提醒大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股票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高自身质量,必须迈上新的台阶,即规范化、国际化的新台阶,使上市公司的行为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适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