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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十三、问:驳回诉讼请求的在样式中没有规定,应用何种文书?
  答:应用判决书。
  三十四、问:诉讼费的表述(如交纳、承担、负担)怎样统一?
  答:样式中诉讼费的表述是按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制作的,应按样式要求制作。
  三十五、问:调解书是否可用填充式?
  答:样式规定的调解书是拟制式,不宜用填充式。
  三十六、问:案件审理报告要不要有文头?可否用白头?
  答:应按照样式的格式制作。
  三十七、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6条规定的情况,本样式中没有制作样式,是否应增加?
  答:应增加。可参照一审驳回起诉裁定书的样式根据二审的特点制作。
  三十八、问:样式46的尾部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一句是否可不写?
  答:应当写。可改为“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十九、问:一审判决书和审理报告是用“审理终结”,还是用“审理完结”?
  答:应用“审理终结”。
  四十、问:样式156中的“用纸续页”四个字,在印制备用件时可否不印?
  答:不应印。
  四十一、问:有存根的数联文书样式,是按中间点线制作,还是按前后联制作?
  答:有存根的数联文书采用横式制作,按中间点线撕开使用。
  四十二、问:送达回证是否可加大行距?
  答:应当。可按16开的一页全面安排,适当加宽行距,以美观大方为宜。
  四十三、问:执行公务证的照片可否贴在左侧?红印能否代替钢印?能否增加“职务”栏?
  答:可参照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制作。可以增加“职务”栏。
  四十四、问:二审判决的执行通知书由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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