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争取多种渠道支持,增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投入
要逐步改变高等学校科技力量与承担任务不相称、任务与经费不相称的局面。在发展与改革中,促进体制趋向合理,使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更多地纳入国家、行业、地区等各个层次科技计划。“八五”期间承担的任务与得到的经费要比“七五”计划有较多增长。
较大幅度增加对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投入。拨专款资助重点开放实验室,以维持正常运转与开放。逐年增加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争取“八五”后期有较大增长,要适当增加自选课题经费,用于资助有新思想、新苗头而尚未得到基金资助的课题。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实力雄厚的少数重点大学,应给予较优厚的事业费支持。
十、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各级高教和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规划,做好协调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联合研究开发;为学校科技工作疏通渠道,提供服务;组织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促进横向联系;总结交流经验,制定规章制度,改进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除直接管理本系统高等学校外,还应把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本行业、本地区发展经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科技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校及主管部门要保证科技管理所必须的力量,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妥善解决他们的职称和待遇问题。
科技统计工作是对科技活动力量认识的主要手段,是制定政策、编制规划与计划、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都必须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安排相对稳定的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科学管理和决策建立在坚实的统计基础上。
以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基本宗旨的技术推广、成果转让、科技咨询、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等科技开发服务工作,是高校研究与发展工作的延伸,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要着力加强的一部分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学校科技(研)处统一归口管理。对于设立校办产业管理处的学校,在科技产业管理方面,要与科技(研)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工作。
要完善奖励制度。对在各类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都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待遇。目前对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管理人员,还缺乏应有的鼓励措施,要认真研究,建立合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