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内公式:1行=(2+3+4+5+6)行;9行≥10行;11行=(12+13+14+15+16)行;22行≥23行。
附件2:
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
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反映公司财务或产权归属的部门机构。具体填报方法:前六个空格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选择本企业归属的中央部门或机构的代码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4、经济类型、组织形式及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5、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6、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8、报表类型: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填列。
9、备用码:本码可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资产公司01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职工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32、“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6、“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8、“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7、“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公司02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上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合计的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债权重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资产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在本项目反映。
8、“租赁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得的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租赁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以及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汇兑净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列。
11、“支出和损失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证券发行成本”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债权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处置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损失,不在本项目反映。
17、“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扣除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前的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1、“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项目,反映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的,提取(或恢复后转回)的贷款呆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带处理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填报。本项目如为恢复后转回的金额,以“-”号填列。
22、“扣除资产损失或呆账准备后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减去“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项目后的利润总额。
23、“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24、“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2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27、“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用利润转增的资本。
2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五、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公司03表)
(一)本表反映资产管理公司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款呆账准备”、“待处理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横向指标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年初数:指某项准备金年初结转上年末余额。
2、本年计提数:指当年累计提取该项减值准备,提取的各类减值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3、冲销/卖出资产:是指当年各项资产损失等到确认时,使用准备金冲销资产的累计发生额或者卖出资产后应相应减少的准备金。
4、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数:是指因资产质量好转或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正常收回,相应减少减值准备而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
5、其他变化:是指准备金金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变动产生的其他变化,其他变化引起准备金增加以负数填报,引起准备金减少以正数填报。
6、年末数:指某项准备金年末余额。
六、固定资产情况表(资产公司06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年初、年末数及增减变动等情况。
(二)根据公司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固定资产台账分析填列。
七、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资产公司07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经营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情况。
(二)本表应根据《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年有关费用明细账分析后填列。
(三)营业费用反映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用、税金、人员费用、业务费用及管理费用。
1、“折旧费用”项目,反映当年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净残值率计算摊销的折旧金额。
2、“税金”项目,反映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金。
3、“工资”项目,反映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4、“奖励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处置奖励基金和中间业务奖励基金。
5、“职工福利费”项目,反映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和计量,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包括企业自办医疗室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但不包括职工福利设施的固定资产支出。
6、“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反映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方面的开支。
7、“工会经费”项目,反映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工会使用的经费。
8、“社会保险费用”项目,反映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上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
9、“劳动保护费”项目,反映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10、“住房公积金”项目,反映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职工住房补贴和按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11、“住房补贴”项目,反映按照财金[2001]28号文件规定,根据当地政府房改政策按月或按季发放给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12、“业务宣传费”项目,反映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控制所列支的费用。
13、“资产评估费”项目,反映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拨离不良资产时发生所使用的费用。
14、“审计费”项目,反映聘请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5、“律师费”项目,反映聘请律师时所使用的费用。
16、“咨询费”项目,反映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7、“公证费”项目,反映在签订各种协议、合同时向公证机关支付的费用。
18、“诉讼费”项目,反映除追偿业务以外,因各种纠纷引起的起诉或应诉所发生的费用。
19、“资产保全费”项目,反映公司为保全资产发生的支出和在收回实物资产后,对其进行仓储、维护、保养等管理、保全其价值所支付的费用。
20、“拍卖费”项目,反映支持给拍卖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用。
21、“其他项目处置费”项目,反映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归属到上述12-20项的各项费用,包括资产维修费、保险费、仓储费、物业费(如水、电、取暖费等)、以及交易手续费等。
22、“业务招待费”项目,反映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比例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23、“电子设备运转维护费”项目,反映电子设备运转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维修费用等相关支出。
24、“安全防卫费”项目,反映为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安全防卫工作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等费用。
25、“邮电费”项目,反映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26、“印刷费”项目,反映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
27、“外事费”项目,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外宾的费用。
28、“财产保险费”项目,反映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29、“办公用品费”项目,反映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
30、“差旅费”项目,反映职员因公出差的各种费用,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确定。
31、“水电费”项目,反映发生的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
32、“经营租赁费”项目,反映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33、“修理费”项目,反映发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用。修理费金额过大、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在长期摊销费用中核算。
34、“会议费”项目,反映召开各种会议按规定列支的各项费用。
35、“取暖费”项目,反映按规定支付的取暖费用。
36、“技术转让费”项目,反映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37、“研究开发费”项目,反映为设计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所支付的调研、设计、专家论证等费用。
38、“绿化费”项目,反映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39、“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以及本表以下“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项目,反映当年按照财务规定的方法和比例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摊销的金额。
40、“待转发行费用转入”项目,反映公司证券发行业务中,发行不成功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41、“购买债券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2、“发行债券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支付的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收支反映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1、“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反映按盘盈固定资产原价减去估计折旧后的余额。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项目,以及本表以下“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等项目,反映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抵债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抵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正数部分。
3、“罚款收入”项目,反映客户等其他单位因违反合同、协议条款,按照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而收取的罚金等收入。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户不履行贷款协议而收取的加息、罚息等收入不应计入罚款收入,而应当计入营业收入。
4、“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5、“出纳长款收入”项目,反映出纳日常工作中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收入。
6、“其他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除以上营业外收入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按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