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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4.3 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上证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处流程:
  (一)投资人在场外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方(上证所)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该为整数份;
  (二)本公司TA系统受理转托管申报,记减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增加证券账户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自申请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可在上证所场内指定交易所属证券经营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第五章 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5.1 上证所场内认购处理流程:
  (一)T日,投资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上证所系统申报基金认购申请,认购以金额申报;
  (二)T日日终,上证所将日间全部场内认购申报数据传送本公司;
  (三)T日日终,本公司对当日上证所场内及场外认购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认购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四)T+1日,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认购确认数据,生成认购交易回报数据传送上证所;
  (五)T+1日日终,上证所将认购交易回报数据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
  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认购日均按上述流程滚动处理,基金募集结束时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N日,基金发售终止日(最后一个发售日);
  (二)N+2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则顺延至N+3日),本公司将基金募集期内全部有效的上证所场内、场外认购数据发送基金管理人做最终确认;
  (三)N+3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则顺延至N+4日),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最终认购确认数据完成基金募集结束处理,并将认购确认结果传送上证所和基金管理人;
  (四)N+3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则顺延至N+4日)日终,上证所将认购基金份额确认结果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
  (五)N+4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则顺延至N+5日),本公司将基金募集资金由基金认购专户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其划入基金募集验资户。
  5.2 上证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处理流程:
  (一)T日,投资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上证所系统申报基金申购与赎回申请,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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