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春节部分地区旅游接待压力将会增大,各地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加大对旅游项目组织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自驾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 营造良好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活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旅游投诉的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 完善强化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早启动工作机制,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认真分析预测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和特点,按照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消费引导。完善假日旅游市场监测网络,动态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能。2009年1月14日前,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各类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的市场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21、652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