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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67号――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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