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制定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于2008年12月26日以三部委联合公告(第1134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目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好推广农机具的质量关,切实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周到的农机具推荐给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加强对进入《目录》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要严格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34号)要求,做好省级推广目录的制定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