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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金函[2008]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根据我部制定的《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财金[2005]43号),我们对36个地方财政厅(局)和32个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严格的考核打分,并结合各单位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及使用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对以下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地方财政部门先进单位:湖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浙江省、贵州省、山西省、深圳市、云南省、河北省、北京市、河南省、山东省、宁波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

  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先进单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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