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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节目品种数量(种)
出口数量(盘)
出 口 地
注:具体节目名称、载体及数量见第(2)页至第( )页。
本单位承诺本申请及附件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以上音像制品为合法音像制品。
审核机关(签章)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审核单填制说明:1、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审核单一式三联,格式内容相同,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出口人留存,第三联由签发单位留存;2、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审核单仅限一次报关使用,加盖骑缝章有效,每份审核单仅限填写一个出口地,多填无效;3、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审核单自签发之日起公历年度内有效,即截至签发年度12月31日止。
商 品 名 称
商品编号
节 目 名 称
载 体
数量(盘)
金 额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