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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
名 称
联系方式
原产国家/地区
入境口岸
境外版权提供单位
节目品种数量(种)
进口数量(盘)
申请进口用途及理由
注:具体节目名称、载体及数量等见第(2)页至第( )页。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使用说明:1、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一式三联,格式内容相同,第一联由进口人留存,第二联由海关留存,第三联由签发单位留存;2、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仅限一次报关使用,加盖骑缝章有效,每份审核单仅限填写一个入境口岸,多填无效;3、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自签发之日起公历年度内有效,即截至签发年度12月31日止。
载体形式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节目名称
语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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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公司
数 量
金 额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