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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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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培训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根据《公司法》第六章、《指导意见》和《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本所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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