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0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08〕16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本所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近年来独立董事备案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原《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04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与2005年5月20日发布的《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同时废止。
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三个交易日内,本所将在本所网站(www.szse.cn)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本所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多种渠道就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两个方面的情况(如独立性、专业能力、以往任职期间诚信勤勉情况、是否受过各类处分等)向本所反馈意见。本所将结合所反馈的意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三个交易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仍可通过以上方式反馈意见,本所将在持续监管中予以关注。
意见反馈者应该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所对其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和沟通,本所将对意见反馈者身份严格保密。
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反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