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办发〔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把我局和财政部共同下达的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组织落实到位,我局制订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贯彻落实方案,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我局新闻办公室。
联 系 人:马晓峰
联系电话:010-65930629
电子邮箱: xinwenbangongshi@126.com
附件: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为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三)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二、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1、活动方式与内容
⑴ 采取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⑵ 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二是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三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四是中医药历史知识、名人故事等。
2、活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