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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2号--关于批准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莆田枇杷

  (一)保护范围。

  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莆政函〔2007〕1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新县镇、庄边镇、白沙镇、江口镇、梧塘镇、国欢镇,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拱辰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常太镇、华亭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郊尾镇、盖尾镇、榜头镇、园庄镇、赖店镇、大济镇、龙华镇、书峰乡等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中山脆肉鲩

  (一)保护范围。

  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脆肉鲩产地范围的函》(中府函〔2007〕16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中山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海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2.丹江口翘嘴鲌质量技术要求

  3.莆田桂圆质量技术要求

  4.莆田枇杷质量技术要求

  5.中山脆肉鲩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东海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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