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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3号--关于批准对天目山铁皮石斛、伍家台贡茶、金玉三捻橄榄、普宁青梅、中江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33号)


关于批准对天目山铁皮石斛、伍家台贡茶、金玉三捻橄榄、
普宁青梅、中江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天目山铁皮石斛、伍家台贡茶、金玉三捻橄榄、普宁青梅、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天目山铁皮石斛、伍家台贡茶、金玉三捻橄榄、普宁青梅、中江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天目山铁皮石斛

  (一)保护范围。

  天目山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目山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临政发〔2007〕1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临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天目山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伍家台贡茶

  (一)保护范围。

  伍家台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伍家台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宣政函〔2007〕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板场村、马鞍山村,椒园镇香树林村、红岩卡村,晓关侗族乡小溪村、覃家村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伍家台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宣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金玉三捻橄榄

  (一)保护范围。

  金玉三捻橄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玉三捻橄榄产地范围的函》(汕潮阳府函〔2007〕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金玉三捻橄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普宁青梅

  (一)保护范围。

  普宁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普宁青梅产地范围的函》(普府函〔2007〕1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普宁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普宁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中江丹参

  (一)保护范围。

  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划定的建议》(江府函〔2007〕6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中江县石泉乡、集凤镇、古店乡、辑庆镇、兴隆镇、富兴镇、合兴乡、南华镇、南山镇、清河乡、玉兴镇、永安镇、悦来镇、回龙镇、瓦店乡、冯店镇、广福镇、万福镇等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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