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咨询资质
1.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是否不少于800万元
3.是否有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4.咨询资格证书专业范围是否为"建筑"
5.咨询资格证书等级是否为"甲级"
6.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二)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专业优势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不少于20名
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范围是否为咨询评估建筑工程所需专业人员
3.专业人员是否齐全
(三)审查初选合格单位近三年的咨询业绩
1.5000万元以上建筑咨询评估项目是否不少于10项
2.所提交建筑咨询项目是否为近三年的项目
(四)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质量水平
1.近三年建筑咨询评估项目的获奖情况;
2.对提供的一项最优建筑工程咨询项目水平的评定意见。
三、审查办法
(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为审查主管单位;
(二)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分会负责协办;
(三)审查专家组由7人组成,组长由专家选举产生;
(四)专家组按本细则进行审查,每位专家需填写并署名审查意见书(见附),由组长汇总后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查。
四、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条件
(一)为非初选合格单位人员;
(二)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高级职称;
(四)有较丰富的建筑工程投资咨询业务或管理工作经验。
五、入选机构最终确定原则:
(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根据专家审查结果,结合咨询评估业务量,最终确定入选咨询评估机构,并在教育网站上公示15天,无异议后结果以教育部文件形式公布。
(二)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每三年核定一次。
附: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入选咨询机构审查意见书(略)
附录2:
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项目评估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提高咨询评估质量,根据《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教育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评估主管部门
项目评估由教育部委托入选咨询机构实施。委托评估时,教育部下达《咨询评估委托书》,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报审文件(含项目建设学校决策校办公会会议纪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相关评估资料。
二、评估组织形式及专家要求
项目评估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由评估单位确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估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应由7~9个人组成,中小型项目由5~7人组成,初步设计评估由5~11人组成。
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咨询和设计经验的专家组成,一般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管理、建筑经济等。评估专家须具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项目设计专业人员同等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如有必要,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估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