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提升计量标准考核的有效性,现将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
行政许可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认真做好考核的受理、组织、审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考核(复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填写,用表须采用《规范》规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