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手段
我国1984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2000年《
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至2007年,工程招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全国实行招投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应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本上都已实行了招投标。据对部分工程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实行招标代理项目占总新开工工程项目的94.9%,所占比例较大。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能够承揽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也包括水利、铁道、交通等专业工程,业务面广。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已成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要操作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着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和服务的重要措施
2000年《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提供了契机。八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招标代理机构5000多家,其中甲级700余家,乙级和暂定级4000多家。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地陆续取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年检后,一些地方的监管有所减弱。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各地陆续收到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举报投诉共209件,亟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入后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是掌握行业动态情况的有效方法,是今后出台相关产业政策的数据基础,有助于我们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完善发展规划,有效改善行业结构。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结合招标代理资质管理规定,我们将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严格准入清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