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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所属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 系 电 话:               
  受 理 日 期:               

  关联关系表(表一)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交易类型

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

境外关联交易

境内关联交易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比例%

金  额   

比例%

比例%

1

2=4+7

3=2/1

4

5=4/1

6=4/2

7

8=7/1

9=7/2

材料(商品)购入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收入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

 

其他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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