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先进行自查,逐条对照落实后,对前3年项目建设和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已经具备条件并按上述要求开放共享的平台,进入运行服务阶段。不具备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尽快整改落实。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报告》、组织审查、开展平台门户监控和评估等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告》一式5份报送平台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黄珍东 胡永健
  联系电话:010-58881120,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E-mail: huangzd@most.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  编:100862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
总结报告
(参考格式)

  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
  承担单位:
  牵头部门/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印制
二OO八年十一月

编 制 说 明

  一、本总结报告在项目/子项目的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在逐条对照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由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编写。
  二、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三、承担单位(含参加单位)基本情况表每个单位填写一份,由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汇总,作为报告的附件统一编制页码,不得重复或空页。
  四、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是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