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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亚蕾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亚蕾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617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本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申请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08〕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亚蕾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赵乐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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