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方案、处置记录、相关报表、总结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
  现场选择2种疾病的处置资料,按评估量表评估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报告和记录材料等,综合评价对虫媒及自然疫源性宿主消、杀、灭等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量表得分≥0.80为规范处置。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爱卫会除害管理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7.2虫媒 ┃年 ┃报告 ┃处置 ┃调查 ┃处置 ┃治疗 ┃医学 ┃   ┃监测 ┃监测 ┃其中 ┃参 ┃规范 ┃   ┃
  ┃及自然疫源 ┃度 ┃病例 ┃病例 ┃   ┃   ┃   ┃观察 ┃消杀 ┃样品 ┃项目 ┃监测 ┃  ┃处置 ┃资料 ┃
  ┃      ┃  ┃ 数 ┃ 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面积 ┃ 数 ┃ 数 ┃人数 ┃数 ┃指数 ┃质量 ┃
  ┃性相关疾病 ┃  ┃   ┃   ┃   ┃   ┃   ┃   ┃   ┃   ┃   ┃   ┃  ┃   ┃   ┃
  ┃      ┣━━╋━━━╋━━━╋━━━╋━━━╋━━━╋━━━╋━━━╋━━━╋━━━╋━━━╋━━╋━━━╋━━━┫
  ┃规范处置  ┃  ┃   ┃   ┃   ┃   ┃   ┃   ┃   ┃   ┃   ┃   ┃  ┃   ┃   ┃
  ┃      ┣━━╋━━━╋━━━╋━━━╋━━━╋━━━╋━━━╋━━━╋━━━╋━━━╋━━━╋━━╋━━━╋━━━┫
  ┃指数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7.3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个案调查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1.7.3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个案 ┃达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方案无要求 ┃    ┃    ┃    ┃
  ┃调查率             ┃≥85%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个案调查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相关疾病防治方案、计划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某病个案调查率=某一病种个案调查数/该病种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应开展监测病种的监测方案,核查方案执行情况;查看某一病种的个案调查相关的记录材料,计算个案调查数;根据网络直报核实病例数,计算个案调查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7.3虫 ┃   ┃当地发生的 ┃开展个案调 ┃当年发生的 ┃开展个案调 ┃个案调 ┃ 有标准个案调 ┃
  ┃媒及自然 ┃年度 ┃      ┃      ┃      ┃      ┃    ┃        ┃
  ┃     ┃   ┃ 病种数  ┃查的病种数 ┃ 病例数  ┃查的病例数 ┃ 查率 ┃ 查表病种数  ┃
  ┃疫源性疾 ┃   ┃      ┃      ┃      ┃      ┃    ┃        ┃
  ┃     ┣━━━╋━━━━━━╋━━━━━━╋━━━━━━╋━━━━━━╋━━━━╋━━━━━━━━┫
  ┃病个案调 ┃   ┃      ┃      ┃      ┃      ┃    ┃        ┃
  ┃     ┣━━━╋━━━━━━╋━━━━━━╋━━━━━━╋━━━━━━╋━━━━╋━━━━━━━━┫
  ┃查率   ┃   ┃      ┃      ┃      ┃      ┃    ┃        ┃
  ┣━━━━━┻━━━┻━━━━━━┻━━━━━━┻━━━━━━┻━━━━━━┻━━━━┻━━━━━━━━┫
  ┃备注:                                                ┃
  ┗━━━━━━━━━━━━━━━━━━━━━━━━━━━━━━━━━━━━━━━━━━━━━━━━━━━┛

  1.7.4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  100%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有抗药性监测任务的监测点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或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评估所有蚊、蝇、蟑螂、鼠、蚤、螨等应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的媒介种类;查阅工作方案、相关记录和报表、总结等工作落实情况;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核实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5)资料来源:
  爱卫会除害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7.4 ┃ 年 ┃ 应监 ┃ 实监 ┃ 监测 ┃ 应监测 ┃实监测 ┃应监测  ┃实监测  ┃应监测  ┃实监测  ┃监测 ┃资料 ┃
  ┃     ┃   ┃ 测药 ┃ 测药 ┃ 率  ┃ 县(区) ┃县(区)┃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 ┃样本种类 ┃样本种类 ┃   ┃   ┃
  ┃ 病媒生 ┃ 度 ┃    ┃    ┃    ┃     ┃    ┃     ┃     ┃     ┃     ┃质量 ┃质量 ┃
  ┃     ┃   ┃ 物数 ┃ 物数 ┃ (%)┃ 数   ┃ 数  ┃ 种数  ┃ 种数  ┃参数数量 ┃参数数量 ┃   ┃   ┃
  ┃     ┣━━━╋━━━━╋━━━━╋━━━━╋━━━━━╋━━━━╋━━━━━╋━━━━━╋━━━━━╋━━━━━╋━━━╋━━━┫
  ┃ 物抗药 ┃   ┃    ┃    ┃    ┃     ┃    ┃     ┃     ┃     ┃     ┃   ┃   ┃
  ┃ 性监测 ┃   ┃    ┃    ┃    ┃     ┃    ┃     ┃     ┃     ┃     ┃   ┃   ┃
  ┃     ┣━━━╋━━━━╋━━━━╋━━━━╋━━━━━╋━━━━╋━━━━━╋━━━━━╋━━━━━╋━━━━━╋━━━╋━━━┫
  ┃ 完成率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8.1 寄生虫人群感染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寄生虫人群感染率 ┃  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有关监测方案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和相关监测等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根据分省、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计算土源性线虫、包虫、肝吸虫等人群感染率。
  人群感染率=某种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某种监测调查总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省级应按辖区规划,制定全省监测方案;查阅相关寄生虫病的监测方案、记录、报表、总结等相关资料,确定监测调查总人数和阳性人数。监测目标人群和标本采集数量必须满足监测方案要求,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8.1 ┃ 年 ┃计划监测 ┃实际监测 ┃计划调查 ┃实际调查 ┃ 监测 ┃阳性 ┃感染 ┃ 参 ┃ 监测 ┃ 资料 ┃
  ┃ 寄生虫 ┃ 度 ┃ 病种数 ┃ 病种数 ┃监测人数 ┃监测人数 ┃项目数 ┃人数 ┃ 率 ┃ 数 ┃ 质量 ┃ 质量 ┃
  ┃     ┣━━━╋━━━━━╋━━━━━╋━━━━━╋━━━━━╋━━━━╋━━━╋━━━╋━━━╋━━━━╋━━━━┫
  ┃ 人群感 ┃   ┃     ┃     ┃     ┃     ┃    ┃   ┃   ┃   ┃    ┃    ┃
  ┃     ┣━━━╋━━━━━╋━━━━━╋━━━━━╋━━━━━╋━━━━╋━━━╋━━━╋━━━╋━━━━╋━━━━┫
  ┃ 染率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8.2 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达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  ┃    ┃    ┃    ┃
  ┃  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                  ┃  √ ┃  √ ┃  √ ┃
  ┃              ┃病防治规划》要求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以县为单位评价评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相关监测等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药物驱虫规范治疗人数/计划应治疗人总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县比例=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应开展工作县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按照《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省级应制定抽查方案;查阅报表,核算覆盖率;调查结果和报告结果覆盖率相差5%以内认可报告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以县为单位计算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相关业务部门、有关医疗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8.2 ┃ 年 ┃ 计划药 ┃ 实际药 ┃ 计划药 ┃ 实际药 ┃药物驱虫 ┃驱虫 ┃规范 ┃   ┃    ┃
  ┃ 人群规 ┃ 度 ┃ 物驱虫 ┃ 物驱虫 ┃ 物驱虫 ┃ 物驱虫 ┃全程足量 ┃   ┃覆盖 ┃ 参 ┃ 资料 ┃
  ┃ 范药物 ┃   ┃ 病种数 ┃ 病种数 ┃ 人数  ┃ 人数  ┃人数数量 ┃ 率 ┃   ┃ 数 ┃ 质量 ┃
  ┃     ┃   ┃     ┃     ┃     ┃     ┃     ┃   ┃ 率 ┃   ┃    ┃
  ┃     ┣━━━╋━━━━━╋━━━━━╋━━━━━╋━━━━━╋━━━━━╋━━━╋━━━╋━━━╋━━━━┫
  ┃ 驱虫覆 ┃   ┃     ┃     ┃     ┃     ┃     ┃   ┃   ┃   ┃    ┃
  ┃     ┣━━━╋━━━━━╋━━━━━╋━━━━━╋━━━━━╋━━━━━╋━━━╋━━━╋━━━╋━━━━┫
  ┃ 盖率  ┃   ┃     ┃     ┃     ┃     ┃     ┃   ┃   ┃   ┃    ┃
  ┣━━━━━┻━━━┻━━━━━┻━━━━━┻━━━━━┻━━━━━┻━━━━━┻━━━┻━━━┻━━━┻━━━━┫
  ┃ 备注:                                                    ┃
  ┗━━━━━━━━━━━━━━━━━━━━━━━━━━━━━━━━━━━━━━━━━━━━━━━━━━━━━━━━┛

  1.9.1 碘盐监测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碘盐监测覆盖率 ┃  10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承担的碘盐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和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省、市级评价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县级评估则计算碘盐监测覆盖率。
  碘盐监测覆盖率=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计划应监测单位数×100%
  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县数/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以开展碘盐监测的生产企业和居民层次监测的县(区)为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资料或从相关统计资料获得;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相关资料,评价工作计划落实程度。按计划完成视为开展。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或合理营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计划监测 ┃实际监测 ┃监测覆盖 ┃计划监测 ┃实际监测 ┃监测  ┃合格 ┃ 参 ┃监测 ┃资料 ┃
  ┃ 1.9.1 ┃ 度 ┃单位数  ┃单位数  ┃率(%) ┃样品数  ┃样品数  ┃项目数 ┃ 数 ┃ 数 ┃质量 ┃质量 ┃
  ┃     ┣━━━╋━━━━━╋━━━━━╋━━━━━╋━━━━━╋━━━━━╋━━━━╋━━━╋━━━╋━━━╋━━━┫
  ┃ 碘盐监 ┃   ┃     ┃     ┃     ┃     ┃     ┃    ┃   ┃   ┃   ┃   ┃
  ┃ 测覆盖 ┃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备注:                                                         ┃
  ┗━━━━━━━━━━━━━━━━━━━━━━━━━━━━━━━━━━━━━━━━━━━━━━━━━━━━━━━━━━━━┛

  1.9.2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  ≥95%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以县为单位计算监测覆盖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氟、砷中毒病区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100%
  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相关监测方案、报表、督导记录等资料,核实监测覆盖率。
  (5)资料来源:
  辖区政府改水改厕、卫生行政地方病防治管理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或环境疾病防制等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    ┃   ┃    ┃   ┃   ┃  ┃应监 ┃实际 ┃改炉 ┃   ┃   ┃
  ┃     ┃  ┃病区已 ┃    ┃改水 ┃改水监 ┃实际 ┃监测 ┃参 ┃测改 ┃监测 ┃改灶 ┃监测 ┃资料 ┃
  ┃1.9.2饮 ┃年 ┃ 改水 ┃实际监 ┃监测 ┃测计划 ┃监测 ┃项目 ┃  ┃   ┃   ┃   ┃   ┃   ┃
  ┃水型氟、 ┃度 ┃ 工程 ┃测改水 ┃覆盖 ┃监测样 ┃样品 ┃   ┃数 ┃炉灶 ┃改炉 ┃监测 ┃质量 ┃质量 ┃
  ┃砷中毒病 ┃  ┃ 总数 ┃工程数 ┃   ┃    ┃   ┃ 数 ┃  ┃   ┃   ┃   ┃   ┃   ┃
  ┃     ┃  ┃    ┃    ┃ 率 ┃ 品数 ┃ 数 ┃   ┃  ┃ 数 ┃灶数 ┃ 率 ┃   ┃   ┃
  ┃     ┣━━╋━━━━╋━━━━╋━━━╋━━━━╋━━━╋━━━╋━━╋━━━╋━━━╋━━━╋━━━╋━━━┫
  ┃区改水监 ┃  ┃    ┃    ┃   ┃    ┃   ┃   ┃  ┃   ┃   ┃   ┃   ┃   ┃
  ┃测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9.3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 ┃  ≥95%  ┃    ┃  √ ┃  √ ┃
  ┃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病区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县级计算改炉改灶监测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率=已监测改炉灶数/应监测改炉灶数×100%
  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省级要根据《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制定相关指导、监测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掌握进度。
  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资料;评估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核实改炉改灶监测率和达标县比例。
  (5)资料来源:
  辖区政府改水改厕、卫生行政地方病防治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或环境疾病防制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应监 ┃实际 ┃改炉  ┃计划 ┃实际 ┃监测 ┃   ┃  ┃   ┃辖区 ┃改炉改 ┃ 督导 ┃    ┃
  ┃1.9.3燃  ┃年 ┃测改 ┃监测 ┃改灶  ┃监测 ┃监测 ┃项目 ┃合格 ┃参 ┃监测 ┃县  ┃灶达标 ┃    ┃ 资料 ┃
  ┃      ┃  ┃   ┃   ┃    ┃   ┃   ┃   ┃   ┃  ┃   ┃   ┃    ┃ 县  ┃    ┃
  ┃煤污染型  ┃度 ┃炉灶 ┃改炉 ┃监测  ┃样品 ┃样品 ┃数  ┃数  ┃数 ┃质量 ┃(区)┃县(区)┃(区)数┃ 质量 ┃
  ┃地方性氟、 ┃  ┃ 数 ┃灶数 ┃率(%)┃数  ┃数  ┃   ┃   ┃  ┃   ┃数  ┃ 数  ┃    ┃    ┃
  ┃砷中毒病  ┃  ┃   ┃   ┃    ┃   ┃   ┃   ┃   ┃  ┃   ┃   ┃    ┃    ┃    ┃
  ┃      ┣━━╋━━━╋━━━╋━━━━╋━━━╋━━━╋━━━╋━━━╋━━╋━━━╋━━━╋━━━━╋━━━━╋━━━━┫
  ┃区改炉改  ┃  ┃   ┃   ┃    ┃   ┃   ┃   ┃   ┃  ┃   ┃   ┃    ┃    ┃    ┃
  ┃      ┣━━╋━━━╋━━━╋━━━━╋━━━╋━━━╋━━━╋━━━╋━━╋━━━╋━━━╋━━━━╋━━━━╋━━━━┫
  ┃灶监测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9.4 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 ┃  ≥9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消除碘缺乏病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和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已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总数×100%
  县级依据有关部门消除碘缺乏病达标验收结果评价。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上级或自我评估的资料:方案、记录、报表,评估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核实消除碘缺乏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标达标情况。
  (5)资料来源:
  地方病防治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环境疾病防制或合理营养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应达标县 ┃已达标县 ┃达标率 ┃ 应达标县  ┃已达标县  ┃达标项目 ┃督导县  ┃参 ┃评估 ┃资料 ┃
  ┃ 1.9.4 ┃ 度 ┃(区)数  ┃(区)数 ┃ (%)┃(区)人口数 ┃(区)人口数┃类别数  ┃(区)总数┃数 ┃质量 ┃质量 ┃
  ┃ 消除碘 ┃   ┃      ┃     ┃    ┃       ┃      ┃     ┃     ┃  ┃   ┃   ┃
  ┃     ┣━━━╋━━━━━━╋━━━━━╋━━━━╋━━━━━━━╋━━━━━━╋━━━━━╋━━━━━╋━━╋━━━╋━━━┫
  ┃ 缺乏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0.1 死因报告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1)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80%;(2)省┃    ┃    ┃    ┃
  ┃        ┃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达100%,市级   ┃    ┃    ┃    ┃
  ┃  死因报告率 ┃                     ┃  √ ┃  √ ┃  √ ┃
  ┃        ┃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100%,县级死因报告   ┃    ┃    ┃    ┃
  ┃        ┃登记率10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试行)。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省级评价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
  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开展死因报告的医疗机构数/应开展医疗机构总数
  市级评价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规范”定义参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试行)中医疗机构死因报告的有关规定。
  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能达到死因登记规范的医疗机构数/辖区医疗机构数×100%
  县级评价死因登记报告率。
  死因登记报告率=死因登记报告数/辖区同期死亡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可从网络直报系统获取医疗机构数和相关数据,查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报告卡、调查表、报表、地区人口统计及质控指导记录等资料;审核资料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漏报率;审核与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核算相关指标。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慢性病防制或生命死因统计,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10.1 ┃ 年 ┃ 辖有医 ┃应报告 ┃应报告 ┃报告 ┃登记规 ┃规范 ┃辖区死 ┃登记 ┃死因登 ┃督导  ┃实际督 ┃   ┃
  ┃      ┃   ┃疗机   ┃医疗机 ┃医疗机 ┃覆盖 ┃范医疗 ┃达标 ┃亡总  ┃报告 ┃记报  ┃县(区)┃导单  ┃资料 ┃
  ┃ 死因报  ┃ 度 ┃     ┃    ┃    ┃   ┃    ┃   ┃    ┃   ┃    ┃    ┃    ┃质量 ┃
  ┃      ┃   ┃构数   ┃构数  ┃构数  ┃率  ┃机构数 ┃率  ┃人数  ┃人数 ┃告率  ┃ 数  ┃位数  ┃   ┃
  ┃      ┣━━━╋━━━━━╋━━━━╋━━━━╋━━━╋━━━━╋━━━╋━━━━╋━━━╋━━━━╋━━━━╋━━━━╋━━━┫
  ┃ 告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0.2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  100%     ┃    ┃    ┃    ┃
  ┃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         ┃  √ ┃  √ ┃  √ ┃
  ┃              ┃  60%(建档率)┃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方案和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县(区)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计算方法为: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国家、省级制定的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计算覆盖率。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健康档案、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辖区城市社区 ┃开展建档城 ┃   ┃实建 ┃健康档案 ┃档案包 ┃电子档 ┃   ┃   ┃实际督 ┃
  ┃ 1.10.2 ┃ 年 ┃        ┃市社区和农 ┃辖区 ┃档人 ┃     ┃含参数 ┃案覆盖 ┃资料 ┃督导 ┃导机  ┃
  ┃ 居民健康 ┃ 度 ┃ 和农村基层卫 ┃村基层卫生 ┃人数 ┃   ┃ 覆盖率 ┃    ┃    ┃质量 ┃次数 ┃    ┃
  ┃      ┃   ┃ 生服务机构数 ┃      ┃   ┃ 数 ┃     ┃个数  ┃人数  ┃   ┃   ┃构数  ┃
  ┃ 档案建档 ┃   ┃        ┃服务机构数 ┃   ┃   ┃     ┃    ┃    ┃   ┃   ┃    ┃
  ┃      ┣━━━╋━━━━━━━━╋━━━━━━╋━━━╋━━━╋━━━━━╋━━━━╋━━━━╋━━━╋━━━╋━━━━┫
  ┃ 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0.3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 ┃  ≥6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根据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的项目。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疾病等。
  规范管理是指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至少1年更新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省级慢性病防治规划、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县(区)覆盖率=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为: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相关方案、报表、干预等归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或从专题调查资料获得。省、市级应掌握各县开展社区综合防治的情况,有对社区的督导和指导记录和反馈意见,核实规范管理率、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各级根据慢性病防治规划方案等要求,评估目标实现情况。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健康档案、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辖有城市 ┃开展综合 ┃机构 ┃   ┃   ┃   ┃   ┃   ┃    ┃   ┃   ┃
  ┃ 1.10.3 ┃ 年 ┃ 社区和农 ┃防治城市 ┃   ┃   ┃制定 ┃   ┃   ┃   ┃    ┃档案 ┃   ┃
  ┃ 慢性病  ┃ 度 ┃ 村基层卫 ┃社区和农 ┃综合 ┃建档 ┃干预 ┃实行 ┃干预 ┃规范 ┃慢性病 ┃   ┃   ┃
  ┃ 病人规  ┃   ┃ 生服务机 ┃村基层卫 ┃防治 ┃慢病 ┃计划 ┃干预 ┃项目 ┃管理 ┃人规范 ┃包含 ┃资料 ┃
  ┃      ┃   ┃      ┃ 生服务 ┃覆盖 ┃人数 ┃人数 ┃人数 ┃ 数 ┃人数 ┃管理率 ┃参数 ┃质量 ┃
  ┃ 范管理  ┃   ┃ 构数   ┃     ┃ 率 ┃   ┃   ┃   ┃   ┃   ┃    ┃个数 ┃   ┃
  ┃      ┃   ┃      ┃ 机构数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1.1 年发热病人血检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流行区2010年80%乡开展;以乡为 ┃    ┃    ┃    ┃
  ┃  年发热病人血检率 ┃单位血检率达60%以上      ┃    ┃  √ ┃  √ ┃
  ┃           ┃2015年分别为95%和7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疟疾流行区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的血检情况。根据国家疟疾防治规划的目标要求,评价该工作落实情况。该指标评价必须在该乡镇具备开展血检疟原虫的能力基础上进行评价。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年发热病人血检率=乡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应血检人总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的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
  (4)资料收集方法:
  以乡为单位查阅方案、抽查和质控记录、报表、发热病人登记、总结、人口资料等;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根据评估结果核实资料统计结果;以乡为单位评价血检率,同时推算全省市符合要求乡的百分比。根据发热病人登记计算应血检的病人数为分母,血检病人数为分子。考虑部分地区很难获得分母,可使用专题调查的数据推算。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寄生虫病防治或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11.1 ┃ 年 ┃ 辖区 ┃ 辖有社 ┃开展血 ┃门诊发 ┃发热病 ┃ 督导 ┃复检 ┃ 督导 ┃血片 ┃   ┃
  ┃      ┃   ┃ 人口 ┃ 区/乡 ┃检社区/┃热病  ┃ 人血 ┃社区/乡┃血片 ┃ 覆盖 ┃复检 ┃资料 ┃
  ┃ 年发热  ┃ 度 ┃    ┃     ┃    ┃    ┃    ┃    ┃   ┃    ┃   ┃质量 ┃
  ┃      ┃   ┃ 总数 ┃ 镇数  ┃乡镇数 ┃人数  ┃ 检率 ┃镇数  ┃ 数 ┃ 率  ┃ 率 ┃   ┃
  ┃ 病人血  ┃   ┃    ┃     ┃    ┃    ┃    ┃    ┃   ┃    ┃   ┃   ┃
  ┃      ┣━━━╋━━━━╋━━━━━╋━━━━╋━━━━╋━━━━╋━━━━╋━━━╋━━━━╋━━━╋━━━┫
  ┃ 检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1.2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  2010年≥80%,2015年≥9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情况。
  规范治疗是指按治疗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访视,并记录齐全、完整。
  评估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数/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总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治疗方案、诊断治疗和抽查记录、病人登记、相关报表、总结,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和病例登记本、治疗登记本核对,三者一致。根据资料显示结果判定目标实现情况,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寄生虫病防治或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应治疗县 ┃实际治疗 ┃应治疗 ┃全程足量 ┃规范  ┃资料 ┃核实  ┃核实 ┃资料符合 ┃资料符 ┃符合 ┃
  ┃ 1.11.2 ┃   ┃      ┃     ┃    ┃     ┃    ┃   ┃    ┃   ┃     ┃    ┃   ┃
  ┃ 疟疾病  ┃ 度 ┃(区)数  ┃县(区)数┃人数  ┃治疗人数 ┃治疗率 ┃质量 ┃单位数 ┃人数 ┃单位数  ┃合人数 ┃率  ┃
  ┃      ┣━━━╋━━━━━━╋━━━━━╋━━━━╋━━━━━╋━━━━╋━━━╋━━━━╋━━━╋━━━━━╋━━━━╋━━━┫
  ┃ 例规范  ┃   ┃      ┃     ┃    ┃     ┃    ┃   ┃    ┃   ┃     ┃    ┃   ┃
  ┃      ┣━━━╋━━━━━━╋━━━━━╋━━━━╋━━━━━╋━━━━╋━━━╋━━━━╋━━━╋━━━━━╋━━━━╋━━━┫
  ┃ 治疗率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1.3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 ┃ 2010年≥85%,2015年≥9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间日疟病人根治情况。
  规范根治率是指按治疗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访视,并记录齐全、完整。
  评估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辖区疟史病例规范休治数/辖区有疟史总人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治疗方案、诊断治疗和抽查记录、病人登记、相关报表、总结;和网络直报病人数核对,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资料显示结果判定目标实现情况,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寄生虫病防治或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11.3 ┃ 年 ┃ 应休止 ┃ 实休止 ┃有疟史 ┃全程足量 ┃规范根 ┃资料 ┃核实  ┃核实 ┃资料符合 ┃资料符 ┃符合 ┃
  ┃ 间日疟  ┃ 度 ┃ 期治疗 ┃ 期治疗 ┃人数  ┃治疗人数 ┃治率  ┃质量 ┃单位数 ┃人数 ┃单位数  ┃合人数 ┃率  ┃
  ┃ 病人传  ┃   ┃县(区)数┃县(区)数┃    ┃     ┃    ┃   ┃    ┃   ┃     ┃    ┃   ┃
  ┃      ┣━━━╋━━━━━╋━━━━━╋━━━━╋━━━━━╋━━━━╋━━━╋━━━━╋━━━╋━━━━━╋━━━━╋━━━┫
  ┃ 播休止  ┃   ┃     ┃     ┃    ┃     ┃    ┃   ┃    ┃   ┃     ┃    ┃   ┃
  ┃ 期规范  ┃   ┃     ┃     ┃    ┃     ┃    ┃   ┃    ┃   ┃     ┃    ┃   ┃
  ┃      ┣━━━╋━━━━━╋━━━━━╋━━━━╋━━━━━╋━━━━╋━━━╋━━━━╋━━━╋━━━━━╋━━━━╋━━━┫
  ┃ 根治率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1.1 预案体系完整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预案体系完整率 ┃  10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体系建设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和单项预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预案体系完整率=正式行文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数/应制定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预案体系文本,以正式下发为准;评价预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统计应制定的总数,计算完整率。应制定的预案方案是指对照国家下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相关预案。本省必须有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方案。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综合业务管理或相关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应具 ┃已具 ┃完整率 ┃ 上级 ┃自己制 ┃预案涉及事件 ┃预案涉及传染病 ┃资料 ┃
  ┃2.1.1预 ┃ 度 ┃备数 ┃备数 ┃ (%)┃下发数 ┃定数  ┃  类别数  ┃  病种数   ┃质量 ┃
  ┃     ┣━━━╋━━━╋━━━╋━━━━╋━━━━╋━━━━╋━━━━━━━╋━━━━━━━━╋━━━┫
  ┃案体系完 ┃   ┃   ┃   ┃    ┃    ┃    ┃       ┃        ┃   ┃
  ┃整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2.1 模拟演练指数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模拟演练指数 ┃  ≥0.9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次模拟演练的指数分值。
  模拟演练指数=抽取演练指数之和/抽取演练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评估量表


  ┏━━━━━┳━━━━━┳━━━━┳━━━━━━━━━━━━━━━━━━┳━━━━━━━━━━━┳━━━━┓
  ┃ 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  评价依据            ┃  结果和数量    ┃ 得分 ┃
  ┣━━━━━╋━━━━━╋━━━━╋━━━━━━━━━━━━━━━━━━╋━━━━━━━━━━━╋━━━━┫
  ┃     ┃     ┃    ┃①演练方案目的明确,要素齐全,内容 ┃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 ┃    ┃
  ┃     ┃方案制定 ┃  10 ┃详细,格式规范,可操作性强;    ┃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 ┃    ┃
  ┃     ┃     ┃    ┃②有评估项目、记录表格,知识问卷。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
  ┃     ┃     ┃    ┃①演练指挥部、演练队伍、现场评估小 ┃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 ┃    ┃
  ┃     ┃     ┃    ┃组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 ┃    ┃
  ┃     ┃     ┃    ┃②模拟现场符合演练要求;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演练准备 ┃  20 ┃                  ┃           ┃    ┃
  ┃     ┃     ┃    ┃③模拟场景准备充分;        ┃           ┃    ┃
  ┃     ┃     ┃    ┃④物资后勤保障完备;        ┃           ┃    ┃
  ┃     ┃     ┃    ┃⑤协调有关部门配合。        ┃           ┃    ┃
  ┃     ┣━━━━━╋━━━━╋━━━━━━━━━━━━━━━━━━╋━━━━━━━━━━━╋━━━━┫
  ┃     ┃     ┃    ┃①响应及时,按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  ┃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 ┃    ┃
  ┃     ┃     ┃    ┃内到达现场;            ┃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 ┃    ┃
  ┃     ┃     ┃    ┃②现场所需人员组成合理、及时到位;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模拟演练 ┃     ┃    ┃③现场所需的应急物品携带齐全、完  ┃           ┃    ┃
  ┃指数   ┃     ┃    ┃好、充足;             ┃           ┃    ┃
  ┃     ┃     ┃    ┃④个人防护达到要求;        ┃           ┃    ┃
  ┃     ┃现场演练 ┃  50 ┃⑤具备应急补充机制;        ┃           ┃    ┃
  ┃     ┃     ┃    ┃⑥演练技术支持系统有效运行;    ┃           ┃    ┃
  ┃     ┃     ┃    ┃⑦多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           ┃    ┃
  ┃     ┃     ┃    ┃⑧按演练方案主题,开展现场处置;  ┃           ┃    ┃
  ┃     ┃     ┃    ┃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发展和处  ┃           ┃    ┃
  ┃     ┃     ┃    ┃置情况;              ┃           ┃    ┃
  ┃     ┃     ┃    ┃⑩现场评估组全过程跟踪评估。    ┃           ┃    ┃
  ┃     ┣━━━━━╋━━━━╋━━━━━━━━━━━━━━━━━━╋━━━━━━━━━━━╋━━━━┫
  ┃     ┃     ┃    ┃总结内容齐全:包括模拟演练从组织  ┃符合得20分。缺少一种 ┃    ┃
  ┃     ┃     ┃    ┃管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存在的问题、 ┃要素或不完整减2分。  ┃    ┃
  ┃     ┃总结评估 ┃  20 ┃                  ┃           ┃    ┃
  ┃     ┃     ┃    ┃改进措施等方面总结评价,提出演练  ┃           ┃    ┃
  ┃     ┃     ┃    ┃方案修正和完善的建议。       ┃           ┃    ┃
  ┣━━━━━┻━━━━━┻━━━━┻━━━━━━━━━━━━━━━━━━┻━━━━━━━━━━━┻━━━━┫
  ┃模拟演练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                                     ┃
  ┗━━━━━━━━━━━━━━━━━━━━━━━━━━━━━━━━━━━━━━━━━━━━━━━━━━━━┛

  (4)资料收集方法:
  随机抽取3次模拟演练资料,不足3次全查。查阅演练计划、脚本、总结等资料。模拟演练必须设定情节,有事件发生发展过程。根据评估量表,对反应时间,器材配备情况、有关应急处置的疫情报告、个体防护、现场流调、标本采集、现场消毒、控制措施建议等关键环节进行评估。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综合业务管理或与卫生应急相关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已制定演 ┃方案涉及事 ┃方案涉及传 ┃年度计划 ┃年度实际 ┃有总结资 ┃ 资料 ┃ 评估 ┃
  ┃ 2.2.1 ┃ 度 ┃练方案数 ┃ 件类别数 ┃染病病种数 ┃演练次数 ┃演练次数 ┃ 料次数 ┃ 质量 ┃ 得分 ┃
  ┃     ┣━━━╋━━━━━╋━━━━━━╋━━━━━━╋━━━━━╋━━━━━╋━━━━━╋━━━━╋━━━━┫
  ┃ 模拟演 ┃   ┃     ┃      ┃      ┃     ┃     ┃     ┃    ┃    ┃
  ┃ 练指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2.2 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 ┃  10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储备物资准备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工作规范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现有符合要求应急物品储备种类数/规定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看相关资料、储存物品;抽查至少5种物品,核实与资料的一致性。
  储备种类、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有省级标准的,要符合省级要求;无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要符合市级标准要求。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总务物质设备、综合业务管理或与卫生应急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应储物 ┃实储物 ┃应急物品 ┃应储备  ┃ 实储备 ┃ 抽查 ┃ 一致 ┃    ┃   ┃
  ┃ 2.2.2 ┃ 度 ┃ 品种  ┃ 品种 ┃ 储备齐 ┃ 价值  ┃ 价值  ┃ 品种 ┃ 品种 ┃ 符合 ┃资料 ┃
  ┃ 应急物 ┃   ┃ 类数  ┃ 类数 ┃全率(%)┃ (万元)┃ (万元)┃ 数  ┃ 数  ┃率(%)┃质量 ┃
  ┃     ┣━━━╋━━━━━╋━━━━╋━━━━━╋━━━━━╋━━━━━╋━━━━╋━━━━╋━━━━╋━━━┫
  ┃ 品储备 ┃   ┃     ┃    ┃     ┃     ┃     ┃    ┃    ┃    ┃   ┃
  ┃ 齐全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3.1 规范处置指数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规范处置指数 ┃  省级≥0.85市县≥0.7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
  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  评价依据             ┃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
  ┣━━━╋━━━━━╋━━━━╋━━━━━━━━━━━━━━━━━━━╋━━━━━━━━━╋━━━━━━╋━━━┫
  ┃   ┃     ┃    ┃初次报告               ┃共10分,全部符合 ┃      ┃   ┃
  ┃   ┃     ┃    ┃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得满分。     ┃      ┃   ┃
  ┃   ┃     ┃    ┃报告,及时审核;           ┃初次报告不及时, ┃      ┃   ┃
  ┃   ┃     ┃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   ┃本项不得分。10  ┃      ┃   ┃
  ┃   ┃     ┃    ┃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个项目一项不符合 ┃      ┃   ┃
  ┃   ┃     ┃    ┃进程报告               ┃或不完善减1分。  ┃      ┃   ┃
  ┃   ┃     ┃    ┣━━━━━━━━━━━━━━━━━━━┫         ┣━━━━━━╋━━━┫
  ┃   ┃     ┃    ┃进程报告               ┃         ┃      ┃   ┃
  ┃   ┃     ┃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  ┃         ┃      ┃   ┃
  ┃   ┃     ┃    ┃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   ┃         ┃      ┃   ┃
  ┃   ┃1.事件报 ┃    ┃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         ┃         ┃      ┃   ┃
  ┃   ┃告    ┃  10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         ┃      ┃   ┃
  ┃   ┃     ┃    ┃③资源使用情况。           ┃         ┃      ┃   ┃
  ┃   ┃     ┃    ┣━━━━━━━━━━━━━━━━━━━┫         ┣━━━━━━╋━━━┫
  ┃   ┃     ┃    ┃结案报告               ┃         ┃      ┃   ┃
  ┃   ┃     ┃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    ┃         ┃      ┃   ┃
  ┃   ┃     ┃    ┃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   ┃         ┃      ┃   ┃
  ┃   ┃     ┃    ┃因、影响因素;            ┃         ┃      ┃   ┃
  ┃   ┃     ┃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         ┃      ┃   ┃
  ┃   ┃     ┃    ┃③评价措施效果;           ┃         ┃      ┃   ┃
  ┃   ┃     ┃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         ┃      ┃   ┃
  ┃   ┃     ┃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   ┃         ┃      ┃   ┃
  ┃   ┃     ┃    ┃处置建议。              ┃         ┃      ┃   ┃
  ┃   ┣━━━━━╋━━━━╋━━━━━━━━━━━━━━━━━━━╋━━━━━━━━━╋━━━━━━╋━━━┫
  ┃   ┃     ┃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共10分。不符合  ┃      ┃   ┃
  ┃   ┃2.事件确 ┃  10 ┃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   ┃定义减5分,未及  ┃      ┃   ┃
  ┃规范 ┃认    ┃    ┃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   ┃时定级减5分,其  ┃      ┃   ┃
  ┃处置 ┃     ┃    ┃急预案的要求。            ┃他适度减分。   ┃      ┃   ┃
  ┃指数 ┃     ┃    ┃                   ┃         ┃      ┃   ┃
  ┃   ┣━━━━━╋━━━━╋━━━━━━━━━━━━━━━━━━━╋━━━━━━━━━╋━━━━━━╋━━━┫
  ┃   ┃     ┃    ┃①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   ┃每项各4分。每项  ┃      ┃   ┃
  ┃   ┃     ┃    ┃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  ┃缺少一种要素减1  ┃      ┃   ┃
  ┃   ┃     ┃    ┃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    ┃分,单项得分减完 ┃      ┃   ┃
  ┃   ┃3.事件处 ┃  20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   ┃为止。      ┃      ┃   ┃
  ┃   ┃置准备  ┃    ┃                   ┃         ┃      ┃   ┃
  ┃   ┃     ┃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         ┃      ┃   ┃
  ┃   ┃     ┃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         ┃      ┃   ┃
  ┃   ┃     ┃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         ┃      ┃   ┃
  ┃   ┣━━━━━╋━━━━╋━━━━━━━━━━━━━━━━━━━╋━━━━━━━━━╋━━━━━━╋━━━┫
  ┃   ┃     ┃    ┃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   ┃每项各5分,每项  ┃      ┃   ┃
  ┃   ┃     ┃    ┃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  ┃中缺少一种要素或 ┃      ┃   ┃
  ┃   ┃     ┃    ┃等小组等职责任务;          ┃不完整减1分,单  ┃      ┃   ┃
  ┃   ┃     ┃    ┃②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   ┃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   ┃     ┃    ┃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   ┃         ┃      ┃   ┃
  ┃   ┃     ┃    ┃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
  ┃   ┃     ┃    ┃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   ┃         ┃      ┃   ┃
  ┃   ┃4.事件现 ┃  30 ┃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  ┃         ┃      ┃   ┃
  ┃   ┃场处置  ┃    ┃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    ┃         ┃      ┃   ┃
  ┃   ┃     ┃    ┃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     ┃         ┃      ┃   ┃
  ┃   ┃     ┃    ┃④“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 ┃         ┃      ┃   ┃
  ┃   ┃     ┃    ┃图表等使用准确;           ┃         ┃      ┃   ┃
  ┃   ┃     ┃    ┃⑤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  ┃         ┃      ┃   ┃
  ┃   ┃     ┃    ┃疫和封锁措施。            ┃         ┃      ┃   ┃
  ┃   ┃     ┃    ┃⑥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  ┃         ┃      ┃   ┃
  ┃   ┃     ┃    ┃要求。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