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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1.3.6 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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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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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 ┃  9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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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内女性商业性服务工作者安全套使用情况,旨在评价对于艾滋病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实施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暗娼安全套使用率=接受调查的暗娼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调查的暗娼总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从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中获得,查阅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调查必须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是否使用了安全套,并有统计结果;调查结果按居住分布(城市或农村)分类、分年龄计算。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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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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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开展 ┃ 接受调 ┃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 ┃   ┃调查结果 ┃小于 ┃大于或 ┃   ┃
  ┃ 1.3.6 ┃ 年 ┃      ┃ 调查 ┃ 查的  ┃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 ┃使用 ┃ 是否按 ┃25岁 ┃等于25 ┃资料 ┃
  ┃ 特定人 ┃ 度 ┃ 数据来源 ┃    ┃     ┃          ┃   ┃     ┃   ┃    ┃   ┃
  ┃     ┃   ┃      ┃ 的区 ┃ 暗娼  ┃业性行为时报告使  ┃比例 ┃ 照分类 ┃组比 ┃ 岁组 ┃质量 ┃
  ┃ 群安全 ┃   ┃      ┃ 县数 ┃ 总数  ┃用了安全套的人数  ┃   ┃ 计算? ┃ 例 ┃ 比例 ┃   ┃
  ┃ 套使用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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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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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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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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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  纵向比较有控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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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艾滋病感染者动态监测工作落实程度。
  特定人群指: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及孕产妇等。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工作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的人数/特定人群中参加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100%
  应按特定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别计算。年龄组:<25岁和≥25岁组。
  (4)资料收集方法:
  从监测或专题调查中获得,查阅考核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相关资料完整、可信视为开展。核实考核年度感染率与近3年平均感染率比较。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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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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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 ┃ 年 ┃ 数 ┃ 被调查特 ┃特定人群  ┃ 特定人 ┃特定人 ┃调查结果 ┃    ┃    ┃   ┃   ┃  ┃
  ┃     ┃   ┃ 据 ┃ 定人群种 ┃中参加艾  ┃群中艾滋 ┃    ┃是否按照 ┃小于  ┃大于或 ┃   ┃   ┃  ┃
  ┃     ┃   ┃   ┃      ┃      ┃     ┃    ┃     ┃    ┃ 等于 ┃男性 ┃女性 ┃资 ┃
  ┃ 特定人 ┃ 度 ┃ 来 ┃      ┃滋病病毒  ┃病病毒检 ┃群艾滋 ┃性别和年 ┃25岁  ┃    ┃感染 ┃感染 ┃料 ┃
  ┃     ┃   ┃ 源 ┃ 类数   ┃      ┃测阳性的 ┃病病毒 ┃ 龄分类 ┃组比例 ┃25岁组 ┃   ┃   ┃质 ┃
  ┃ 群艾滋 ┃   ┃   ┃      ┃检测的人数 ┃     ┃感染率 ┃     ┃    ┃ 比例 ┃率  ┃率  ┃量 ┃
  ┃ 病病毒 ┃   ┃   ┃      ┃      ┃ 人数  ┃    ┃ 计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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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染率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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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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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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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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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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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 ┃  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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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吸毒者共用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情况,评估吸毒者干预措施实施效果。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吸毒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从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中获得,查阅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按计划要求开展并有记录的视为开展,核实指标值。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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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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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特 ┃  ┃   ┃开展 ┃被调查者报告最近 ┃被调查者中报 ┃   ┃调查结 ┃小于 ┃大于或 ┃   ┃
  ┃     ┃  ┃   ┃   ┃一个月中注射毒品 ┃告最近一个月 ┃   ┃    ┃   ┃    ┃   ┃
  ┃定人群  ┃年 ┃数据 ┃调查 ┃         ┃       ┃使用 ┃果是否 ┃25岁 ┃等于25 ┃资料 ┃
  ┃     ┃  ┃   ┃   ┃时未共用针具,并 ┃注射了毒品, ┃   ┃    ┃   ┃    ┃   ┃
  ┃(吸毒者)┃度 ┃来源 ┃的区 ┃         ┃       ┃比例 ┃按照分 ┃组比 ┃ 岁组 ┃质量 ┃
  ┃     ┃  ┃   ┃   ┃最近一次性行为使 ┃并且有过性  ┃   ┃    ┃   ┃    ┃   ┃
  ┃未共用注 ┃  ┃   ┃县数 ┃         ┃       ┃   ┃类计算 ┃ 例 ┃ 比例 ┃   ┃
  ┃射针具并 ┃  ┃   ┃   ┃用了安全套的人数 ┃行为的人数  ┃   ┃    ┃   ┃    ┃   ┃
  ┃     ┣━━╋━━━╋━━━╋━━━━━━━━━╋━━━━━━━╋━━━╋━━━━╋━━━╋━━━━╋━━━┫
  ┃使用安全 ┃  ┃   ┃   ┃         ┃       ┃   ┃    ┃   ┃    ┃   ┃
  ┃     ┣━━╋━━━╋━━━╋━━━━━━━━━╋━━━━━━━╋━━━╋━━━━╋━━━╋━━━━╋━━━┫
  ┃套的比例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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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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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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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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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 ┃  ≥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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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高危人群接受检测和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人数/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100%
  应按照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类计算。
  (4)资料收集方法:
  从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自愿咨询与检测(VCT)门诊统计获得;核实工作计划、方案、调查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按工作计划开展,资料完整,视为开展,计算指标值。
  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①在过去12个月中是否接受过艾滋病检测②如果回答“是”,你是否知道检测结果据此进行统计。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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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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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 ┃ 年 ┃ 开展检测 ┃ 自愿检测 ┃ 知晓检测 ┃ 知晓检测结果的高 ┃艾滋病检测 ┃ 资料 ┃
  ┃ 高危人 ┃ 度 ┃  人数  ┃  人数  ┃ 结果人数 ┃  危人群比例   ┃ 阳性人数 ┃ 质量 ┃
  ┃     ┣━━━╋━━━━━━╋━━━━━━╋━━━━━━╋━━━━━━━━━━╋━━━━━━╋━━━━┫
  ┃ 群检测 ┃   ┃      ┃      ┃      ┃          ┃      ┃    ┃
  ┃     ┣━━━╋━━━━━━╋━━━━━━╋━━━━━━╋━━━━━━━━━━╋━━━━━━╋━━━━┫
  ┃ 知晓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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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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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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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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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  ≥7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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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登记新涂阳病人数/同期辖区估算新涂阳发病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以及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依据月报、季报和网络专报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结果评价。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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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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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 年 ┃ 辖区 ┃ 估算 ┃ 报告 ┃ 登记 ┃新涂阳 ┃ 参 ┃ 督查 ┃督查  ┃实登  ┃督查  ┃资料 ┃
  ┃ 新涂阳 ┃ 度 ┃人口数 ┃新涂阳 ┃新涂阳 ┃新涂阳 ┃ 病人 ┃   ┃    ┃    ┃    ┃    ┃   ┃
  ┃ 病人发 ┃   ┃    ┃病人数 ┃病人数 ┃病人数 ┃发现率 ┃ 数 ┃单位数 ┃病例数 ┃病例数 ┃发现率 ┃质量 ┃
  ┃     ┣━━━╋━━━━╋━━━━╋━━━━╋━━━━╋━━━━╋━━━╋━━━━╋━━━━╋━━━━╋━━━━╋━━━┫
  ┃ 现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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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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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DOTS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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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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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TS覆盖率 ┃  1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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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DOTS落实程度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DOTS覆盖率为特定地区某一时间实施DOTS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占该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百分比。
  DOTS覆盖率=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行政区划数/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月报、季报、网络专报、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等相关资料,核实记录、统计分析报告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一致性。
  按计划、方案实现DOTS覆盖规定的病人发现、质量评价、实验室服务、监测与评价、重点人群管理、抗结核药物监测、服务能力和培训等项目措施要求视为覆盖。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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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4.2 ┃ 年 ┃ 辖县 ┃辖区 ┃ 实施  ┃覆盖 ┃DOTS ┃网络系 ┃现场  ┃督导 ┃   ┃督导管 ┃参 ┃资料 ┃
  ┃     ┃   ┃ (区)┃人口 ┃DOTS的  ┃人口 ┃覆盖 ┃统运行 ┃督导县 ┃项目 ┃督导 ┃理合格 ┃  ┃   ┃
  ┃ DOTS  ┃ 度 ┃    ┃   ┃     ┃   ┃   ┃    ┃    ┃   ┃人数 ┃    ┃数 ┃质量 ┃
  ┃     ┃   ┃ 数  ┃ 数 ┃县(区)数┃ 数 ┃ 率 ┃状况  ┃(区)数┃ 数 ┃   ┃人数  ┃  ┃   ┃
  ┃     ┣━━━╋━━━━╋━━━╋━━━━━╋━━━╋━━━╋━━━━╋━━━━╋━━━╋━━━╋━━━━╋━━╋━━━┫
  ┃ 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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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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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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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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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 ┃  ≥9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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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结核病病人的系统治疗管理情况。
  系统管理包括明确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选择制定化疗方案,全疗程规则用药、档案齐全等要素,缺一不可。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结核病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病人系统管理率指一定时期内某省市(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数占其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病人系统管理率=系统管理病人数/辖区登记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治疗记录卡,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管理要素评估核实系统管理病人数、登记病人数量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一致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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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辖区 ┃ 系统 ┃病人 ┃辖区社 ┃开展病人 ┃网络信 ┃ 现场  ┃ 督导 ┃督导 ┃督导 ┃  ┃   ┃
  ┃ 1.4.3 ┃ 年 ┃ 登记 ┃ 管理 ┃系统 ┃区/乡 ┃管理的社 ┃息系统 ┃ 督导  ┃    ┃   ┃管理 ┃参 ┃资料 ┃
  ┃ 病人系 ┃ 度 ┃ 病人 ┃ 病人 ┃管理 ┃镇卫生 ┃区/乡镇 ┃ 运行 ┃ 社区/ ┃ 项目 ┃病人 ┃   ┃  ┃   ┃
  ┃     ┃   ┃    ┃    ┃   ┃    ┃     ┃    ┃     ┃ 数  ┃ 数 ┃合格 ┃数 ┃质量 ┃
  ┃ 统管理 ┃   ┃ 数  ┃ 数  ┃ 率 ┃机构数 ┃机构数  ┃ 状况 ┃ 乡镇数 ┃    ┃   ┃人数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4.4 新涂阳病人治愈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新涂阳病人治愈率 ┃  ≥8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新涂阳病人治愈情况,了解结核病人治疗效果和控制措施落实程度。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新涂阳病人治愈率=治愈新涂阳病人数/辖区登记新涂阳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查阅工作计划、方案、季报表、相关检查记录、统计分析报告、以及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核实一致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4.4 ┃    ┃ 治愈新涂阳 ┃登记新涂阳 ┃新涂阳病人 ┃    ┃ 督查  ┃ 抽查  ┃ 资料 ┃
  ┃ 新涂阳 ┃ 年度 ┃       ┃      ┃      ┃ 参数 ┃     ┃     ┃    ┃
  ┃     ┃    ┃ 病人数   ┃ 病人数  ┃ 治愈率  ┃    ┃ 单位数 ┃ 病例数 ┃ 质量 ┃
  ┃     ┣━━━━╋━━━━━━━╋━━━━━━╋━━━━━━╋━━━━╋━━━━━╋━━━━━╋━━━━┫
  ┃ 病人治 ┃    ┃       ┃      ┃      ┃    ┃     ┃     ┃    ┃
  ┃     ┣━━━━╋━━━━━━━╋━━━━━━╋━━━━━━╋━━━━╋━━━━━╋━━━━━╋━━━━┫
  ┃ 愈率  ┃    ┃       ┃      ┃      ┃    ┃     ┃     ┃    ┃
  ┣━━━━━┻━━━━┻━━━━━━━┻━━━━━━┻━━━━━━┻━━━━┻━━━━━┻━━━━━┻━━━━┫
  ┃备注:                                                   ┃
  ┗━━━━━━━━━━━━━━━━━━━━━━━━━━━━━━━━━━━━━━━━━━━━━━━━━━━━━━┛

  1.4.5 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 ┃  ≥9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情况,了解结核病监测策略的落实程度。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人/辖区同期发现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登记,核对一致性。核实病例报告督导和相关调查结果。没有调查结果的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1个县级综合性医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核对医院某时段门诊、放射科、痰检和出入院记录;统计该时段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数作比较。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4.5 ┃ 年 ┃ 医疗机构网络报告 ┃同期发现结核病 ┃ 医疗机构 ┃ 参 ┃ 抽查  ┃ 抽查医疗 ┃ 资料 ┃
  ┃ 医疗机 ┃ 度 ┃ 结核病病人数   ┃  病人总数  ┃病人报告率 ┃ 数 ┃ 区县数 ┃ 机构数  ┃ 质量 ┃
  ┃     ┣━━━╋━━━━━━━━━━╋━━━━━━━━╋━━━━━━╋━━━╋━━━━━╋━━━━━━╋━━━━┫
  ┃ 构病人 ┃   ┃          ┃        ┃      ┃   ┃     ┃      ┃    ┃
  ┃     ┣━━━╋━━━━━━━━━━╋━━━━━━━━╋━━━━━━╋━━━╋━━━━━╋━━━━━━╋━━━━┫
  ┃ 报告率 ┃   ┃          ┃        ┃      ┃   ┃     ┃      ┃    ┃
  ┣━━━━━┻━━━┻━━━━━━━━━━┻━━━━━━━━┻━━━━━━┻━━━┻━━━━━┻━━━━━━┻━━━━┫
  ┃ 备注:                                                      ┃
  ┗━━━━━━━━━━━━━━━━━━━━━━━━━━━━━━━━━━━━━━━━━━━━━━━━━━━━━━━━━━┛

  1.4.6 结核病病人转诊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结核病病人转诊率 ┃  ≥9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人转诊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指一定期间内市县辖区内指定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数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数的百分比;
  病人转诊率=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辖区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肺结核转诊记录,核实评估资料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如无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2个乡镇,核查转诊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结防机构接收到 ┃ 医疗机构网络 ┃ 病人  ┃ 参 ┃ 抽查  ┃ 抽查医疗 ┃资料 ┃
  ┃ 1.4.6 ┃ 度 ┃  转诊单数   ┃ 报告病人数  ┃ 转诊率 ┃ 数 ┃ 区县数 ┃ 机构数  ┃质量 ┃
  ┃     ┣━━━╋━━━━━━━━━╋━━━━━━━━╋━━━━━╋━━━╋━━━━━╋━━━━━━╋━━━┫
  ┃ 病人转 ┃   ┃         ┃        ┃     ┃   ┃     ┃      ┃   ┃
  ┃ 诊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4.7 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  ≥8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机构对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到位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月报表,追踪登记本,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核对。核实病人数,并比较实际追踪的病人数、系统管理数。无逻辑错误计算追踪到位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4.7 ┃ 年 ┃ 追踪到位 ┃ 应追踪 ┃ 追踪到位率 ┃ 参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资料 ┃
  ┃ 结核病 ┃ 度 ┃ 病人数  ┃ 病人数 ┃       ┃ 数 ┃ 区县数 ┃单位数 ┃病例数 ┃质量 ┃
  ┃     ┣━━━╋━━━━━━╋━━━━━╋━━━━━━━╋━━━╋━━━━━╋━━━━╋━━━━╋━━━┫
  ┃ 防治机 ┃   ┃      ┃     ┃       ┃   ┃     ┃    ┃    ┃   ┃
  ┃ 构追踪 ┃   ┃      ┃     ┃       ┃   ┃     ┃    ┃    ┃   ┃
  ┃     ┣━━━╋━━━━━━╋━━━━━╋━━━━━━━╋━━━╋━━━━━╋━━━━╋━━━━╋━━━┫
  ┃ 到位率 ┃   ┃      ┃     ┃       ┃   ┃     ┃    ┃    ┃   ┃
  ┣━━━━━┻━━━┻━━━━━━┻━━━━━┻━━━━━━━┻━━━┻━━━━━┻━━━━┻━━━━┻━━━┫
  ┃备注:                                                   ┃
  ┗━━━━━━━━━━━━━━━━━━━━━━━━━━━━━━━━━━━━━━━━━━━━━━━━━━━━━━┛

  1.4.8 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 ┃  ≥8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内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筛查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指一定时期内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筛查的百分比。
  病人家属筛查率=所接收筛查的人数/辖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病人病案,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季度报表、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核实病人家属筛查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接收筛查的病人 ┃直接接触的 ┃病人家属 ┃ 参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资料 ┃
  ┃ 1.4.8 ┃ 度 ┃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成员数 ┃ 筛查率 ┃ 数 ┃ 区县数 ┃单位数 ┃病例数 ┃质量 ┃
  ┃ 病人家 ┃   ┃         ┃      ┃     ┃   ┃     ┃    ┃    ┃   ┃
  ┃     ┣━━━╋━━━━━━━━━╋━━━━━━╋━━━━━╋━━━╋━━━━━╋━━━━╋━━━━╋━━━┫
  ┃ 属筛查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备注:                                                     ┃
  ┗━━━━━━━━━━━━━━━━━━━━━━━━━━━━━━━━━━━━━━━━━━━━━━━━━━━━━━━━┛

  1.4.9 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 ┃  10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控制(EQA)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要求开展EQA的实验室占辖区内应开展EQA实验室总数的百分比。
  EQA覆盖率=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辖区实验室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实验室EQA报告,EQA反馈记录,实验室报表和记录、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评价完整性、准确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部门、定点肺结核诊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4.9结核病 ┃ 年度 ┃ 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 ┃ 实验室 ┃  EQA   ┃  参数 ┃  资料 ┃
  ┃痰涂片镜检室 ┃    ┃  复检的实验室数  ┃  总数 ┃  覆盖率 ┃     ┃  质量 ┃
  ┃       ┣━━━━╋━━━━━━━━━━━╋━━━━━╋━━━━━━╋━━━━━╋━━━━━┫
  ┃间质量保证体 ┃    ┃           ┃     ┃      ┃     ┃     ┃
  ┃系(EQA)覆  ┃    ┃           ┃     ┃      ┃     ┃     ┃
  ┃       ┣━━━━╋━━━━━━━━━━━╋━━━━━╋━━━━━━╋━━━━━╋━━━━━┫
  ┃盖率     ┃    ┃           ┃     ┃      ┃     ┃     ┃
  ┣━━━━━━━┻━━━━┻━━━━━━━━━━━┻━━━━━┻━━━━━━┻━━━━━┻━━━━━┫
  ┃备注:                                              ┃
  ┗━━━━━━━━━━━━━━━━━━━━━━━━━━━━━━━━━━━━━━━━━━━━━━━━━┛

  1.5.1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 东部≥90%;中部≥80%;西部≥75% ┃    ┃    ┃    ┃
  ┃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  √ ┃  √ ┃  √ ┃
  ┃                ┃ (以县为单位)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内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和乙肝疫苗接种落实程度。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人数/辖区应接种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年度接种率报表、出生儿童数、专项调查、疫苗消耗等资料,核查辖区报告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
  县级现场调查1处医疗机构从接种登记中查30名近2年出生的儿童,进行快速评估;评估总体接种及时率和抽样调查结果的一致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或乙肝防治、计划免疫管理等相关部门、医疗或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接种相关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5.1 ┃   ┃ 辖区 ┃ 辖区应 ┃ 及时 ┃ 及时 ┃网络信息 ┃ 现场 ┃督导 ┃督导 ┃调查及 ┃ 调查 ┃  ┃   ┃
  ┃ 新生儿 ┃ 年 ┃    ┃     ┃    ┃    ┃     ┃    ┃   ┃   ┃    ┃    ┃参 ┃资料 ┃
  ┃ 首剂乙 ┃ 度 ┃ 新生 ┃ 接种新 ┃ 接种 ┃ 接种 ┃系统运行 ┃督导县 ┃项目 ┃调查 ┃时接种 ┃ 及时 ┃数 ┃质量 ┃
  ┃     ┃   ┃ 儿数 ┃ 生儿数 ┃ 人数 ┃率   ┃ 状况  ┃(区)数┃ 数 ┃人数 ┃ 人数 ┃接种率 ┃  ┃   ┃
  ┃ 肝疫苗 ┃   ┃    ┃     ┃    ┃    ┃     ┃    ┃   ┃   ┃    ┃    ┃  ┃   ┃
  ┃     ┣━━━╋━━━━╋━━━━━╋━━━━╋━━━━╋━━━━━╋━━━━╋━━━╋━━━╋━━━━╋━━━━╋━━╋━━━┫
  ┃ 及时接 ┃   ┃    ┃     ┃    ┃    ┃     ┃    ┃   ┃   ┃    ┃    ┃  ┃   ┃
  ┃     ┣━━━╋━━━━╋━━━━━╋━━━━╋━━━━╋━━━━━╋━━━━╋━━━╋━━━╋━━━━╋━━━━╋━━╋━━━┫
  ┃ 种率  ┃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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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 ┃  <1%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5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5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人数/5岁以下儿童检测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核实按国家或省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开展情况,查阅本省提供的2002年以来的方案、调查数据、原始资料、总结、人口资料等,评估调查方案、数据、实验室方法统计结果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或乙肝防治、计划免疫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计划 ┃ 开展 ┃辖区5  ┃ 应 ┃   ┃   ┃    ┃现场  ┃   ┃核查 ┃核查  ┃  ┃   ┃
  ┃ 1.5.2 ┃ 年 ┃ 调查 ┃ 调查 ┃    ┃调查 ┃实调 ┃阳性 ┃携带  ┃核查  ┃核查 ┃   ┃    ┃参 ┃资料 ┃
  ┃ 五岁以 ┃ 度 ┃县(区)┃县(区)┃岁以下 ┃儿童 ┃查儿 ┃   ┃    ┃    ┃   ┃阳性 ┃携带  ┃  ┃   ┃
  ┃ 下儿童 ┃   ┃ 数  ┃ 数  ┃儿童数 ┃数  ┃童数 ┃人数 ┃率(%)┃县(区)┃人数 ┃人数 ┃率(%)┃数 ┃质量 ┃
  ┃     ┃   ┃    ┃    ┃    ┃   ┃   ┃   ┃    ┃ 数  ┃   ┃   ┃    ┃  ┃   ┃
  ┃ 表面抗 ┃   ┃    ┃    ┃    ┃   ┃   ┃   ┃    ┃    ┃   ┃   ┃    ┃  ┃   ┃
  ┃     ┣━━━╋━━━━╋━━━━╋━━━━╋━━━╋━━━╋━━━╋━━━━╋━━━━╋━━━╋━━━╋━━━━╋━━╋━━━┫
  ┃ 原携带 ┃   ┃    ┃    ┃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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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0%(以县为单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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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有关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全程接种率=12月龄儿童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人数/应全程接种儿童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原则上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没有开展信息化管理的市县可以查看接种率年报表、接种率信息反馈或近年接种率调查资料;根据省统计年鉴年龄别儿童数资料核算报告接种率,验证一致性,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或者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方法估算疫苗接种率=[实际管理的儿童数+1/2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100%。其中,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实际管理儿童数。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如果考核年度有本级标准的抽样调查接种结果,以该调查接种率为准。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或乙肝防治、免疫规划管理部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适龄儿童家庭等。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5.3十二 ┃年 ┃开展调查 ┃应全程接种人数,即辖区 ┃ 完成全程 ┃ 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 ┃参 ┃资料 ┃
  ┃月龄儿童乙 ┃度 ┃县(区)数┃ 12月龄岁以下儿童数  ┃ 接种人数 ┃ 全程接种率(%)  ┃数 ┃质量 ┃
  ┃      ┣━━╋━━━━━╋━━━━━━━━━━━━╋━━━━━━╋━━━━━━━━━━━╋━━╋━━━┫
  ┃肝疫苗全程 ┃  ┃     ┃            ┃      ┃           ┃  ┃   ┃
  ┃接种率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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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 ┃    ┃    ┃    ┃
  ┃  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 ┃                 ┃  √ ┃  √ ┃  √ ┃
  ┃            ┃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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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内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监测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长期规划纲要》、《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如直接采用粪便检查采用公式1: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粪便检查阳性人数/粪便检查人数×100%
  如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进行过筛,然后对所有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粪便检查的则用公式2:
  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粪检阳性人数/粪检人数)×(血检阳性人数/血检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辖区计划、方案、调查资料、人口资料、总结以及相关报表等,评估调查方案、数据、实验室方法统计结果、相关报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资料统计结果。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或血吸虫病防治专业站所。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6.1 ┃ 年 ┃ 疫区 ┃计划检 ┃实际检 ┃粪检 ┃ 粪检  ┃ 血检 ┃ 血检阳 ┃ 感染 ┃ 参 ┃ 检查 ┃ 资料 ┃
  ┃ 血吸虫 ┃ 度 ┃人口数 ┃查人数 ┃查人数 ┃人数 ┃ 阳性数 ┃ 人数 ┃ 性人数 ┃ 率  ┃ 数 ┃ 质量 ┃ 质量 ┃
  ┃     ┣━━━╋━━━━╋━━━━╋━━━━╋━━━╋━━━━━╋━━━━╋━━━━━╋━━━━╋━━━╋━━━━╋━━━━┫
  ┃ 病人群 ┃   ┃    ┃    ┃    ┃   ┃     ┃    ┃     ┃    ┃   ┃    ┃    ┃
  ┃ 感染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6.2 钉螺感染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 ┃    ┃    ┃    ┃
  ┃  钉螺感染率 ┃                 ┃  √ ┃  √ ┃  √ ┃
  ┃        ┃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钉螺密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相关计划、监测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钉螺感染率=感染螺数/同期辖区计划解剖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辖区计划、方案、调查资料、人口资料、总结以及相关报表等,评估调查方案、数据、实验室方法统计结果、相关报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资料统计结果。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或血吸虫病防治专业站所。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有螺 ┃ 钉螺 ┃ 解剖 ┃阳性 ┃ 钉螺 ┃ 核查 ┃核查 ┃ 阳性 ┃ 核查 ┃检查 ┃资料 ┃
  ┃ 1.6.2 ┃ 度 ┃县(区)┃阳性县 ┃ 钉螺 ┃钉螺 ┃ 感染 ┃县(区)┃钉螺 ┃ 钉螺 ┃ 钉螺 ┃质量 ┃质量 ┃
  ┃ 钉螺感 ┃   ┃ 数  ┃(区)数┃监测数 ┃ 数 ┃ 率  ┃ 数  ┃ 数 ┃ 数  ┃感染率 ┃   ┃   ┃
  ┃     ┣━━━╋━━━━╋━━━━╋━━━━╋━━━╋━━━━╋━━━━╋━━━╋━━━━╋━━━━╋━━━╋━━━┫
  ┃ 染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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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 ┃    ┃    ┃    ┃
  ┃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                 ┃    ┃  √ ┃  √ ┃
  ┃             ┃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农村爱国卫生建设指导意见》、《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长期规划纲要》及监测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根据爱国卫生无害化厕所标准评价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厕所户数/辖区农村总户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辖区计划、方案、调查资料、人口资料、总结以及相关报表等,评估调查方案、数据、实验室方法统计结果、相关报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资料统计结果。
  (5)资料来源:
  辖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有关统计、改厕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环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6.3 ┃ 年 ┃ 辖有县 ┃ 辖有农民 ┃无害化厕所普及 ┃建有无害化 ┃监测无害化 ┃无害化厕所 ┃资料 ┃
  ┃ 农村无 ┃ 度 ┃(区)数 ┃ 总户数  ┃  县(区)数 ┃ 厕所户数 ┃ 厕所数  ┃ 监测率  ┃质量 ┃
  ┃     ┣━━━╋━━━━━╋━━━━━━╋━━━━━━━━╋━━━━━━╋━━━━━━╋━━━━━━╋━━━┫
  ┃ 害化厕 ┃   ┃     ┃      ┃        ┃      ┃      ┃      ┃   ┃
  ┃ 所监测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备注:                                                     ┃
  ┗━━━━━━━━━━━━━━━━━━━━━━━━━━━━━━━━━━━━━━━━━━━━━━━━━━━━━━━━┛

  1.6.4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 ┃    ┃    ┃    ┃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 ┃                 ┃    ┃  √ ┃  √ ┃
  ┃                ┃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急性血吸虫病人规范治疗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长期规划纲要》、计划、监测方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率=接受全程足量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辖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工作计划、报表、总结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料;评估方案、记录、相关报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统计结果。
  (5)资料来源:
  卫生相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6.4 ┃   ┃ 应掌握 ┃ 实掌握 ┃ 应治疗人数(发 ┃全程足 ┃规范 ┃   ┃核实 ┃   ┃资料符 ┃资料 ┃  ┃
  ┃ 急性血 ┃ 年 ┃     ┃     ┃         ┃    ┃   ┃资料 ┃单位 ┃核实 ┃    ┃   ┃符 ┃
  ┃ 吸虫病 ┃ 度 ┃ 病例县 ┃ 病例县 ┃ 生急性血吸虫病 ┃量治疗 ┃治疗 ┃质量 ┃   ┃人数 ┃ 合单 ┃符合 ┃合 ┃
  ┃     ┃   ┃     ┃     ┃         ┃    ┃   ┃   ┃   ┃   ┃    ┃   ┃  ┃
  ┃ 病例规 ┃   ┃ (区)数 ┃ (区)数┃ 病例的总数)  ┃人数  ┃ 率 ┃   ┃ 数 ┃   ┃ 位数 ┃人数 ┃率 ┃
  ┃     ┣━━━╋━━━━━╋━━━━━╋━━━━━━━━━╋━━━━╋━━━╋━━━╋━━━╋━━━╋━━━━╋━━━╋━━┫
  ┃ 范治疗 ┃   ┃     ┃     ┃         ┃    ┃   ┃   ┃   ┃   ┃    ┃   ┃  ┃
  ┃     ┣━━━╋━━━━━╋━━━━━╋━━━━━━━━━╋━━━━╋━━━╋━━━╋━━━╋━━━╋━━━━╋━━━╋━━┫
  ┃ 管理率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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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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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 ┃  1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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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常见虫媒和常用药物抗药性等监测情况。
  目前抗药性监测主要媒介是苍蝇、蚊子和蟑螂,随着工作的开展适度增加种类。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病媒监测计划完成总数×100%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计划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辖区计划、方案,各类病媒生物消长和抗药性监测等相关记录、报表、总结、报告等资料;评价病媒生物监测点的设置、掌握各类病媒生物消长规律和抗药性、监测覆盖病种、标本采集等情况。省级评估中抗药性监测参照本说明1.7.4市级病媒抗药性监测要求开展,并资料完整。
  (5)资料来源:
  爱卫会除害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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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7.1 ┃ 年 ┃ 病媒监 ┃病媒监 ┃监测 ┃应监测 ┃实监测 ┃应监 ┃实监 ┃应监 ┃实监 ┃应监 ┃实监 ┃   ┃   ┃
  ┃     ┃   ┃ 测任务 ┃测任务 ┃率  ┃县(区)┃县(区)┃测点 ┃测点 ┃测项 ┃测项 ┃测参 ┃测参 ┃监测 ┃资料 ┃
  ┃ 病媒生 ┃ 度 ┃     ┃    ┃   ┃    ┃    ┃   ┃   ┃   ┃   ┃数数 ┃数数 ┃质量 ┃质量 ┃
  ┃     ┃   ┃应完成数 ┃完成数 ┃(%)┃ 数  ┃ 数  ┃数  ┃数  ┃目数 ┃目数 ┃   ┃   ┃   ┃   ┃
  ┃ 物监测 ┃   ┃     ┃    ┃   ┃    ┃    ┃   ┃   ┃   ┃   ┃ 量 ┃ 量 ┃   ┃   ┃
  ┃     ┣━━━╋━━━━━╋━━━━╋━━━╋━━━━╋━━━━╋━━━╋━━━╋━━━╋━━━╋━━━╋━━━╋━━━╋━━━┫
  ┃ 完成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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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  ≥0.8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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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对出血热、疟疾、狂犬病、布病、乙脑、登革热等疾病发病的规范处置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相关疾病控制监测方案和国家有关防治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评估量表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病种的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病种数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  评价依据及分值        ┃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
  ┣━━━━━╋━━━━━╋━━━━╋━━━━━━━━━━━━━━━━━╋━━━━━━━━━━╋━━━━━━╋━━━┫
  ┃     ┃     ┃    ┃①有疾病的分析、预测结果     ┃每个项目各3分。   ┃      ┃   ┃
  ┃     ┃     ┃    ┃②准确掌握辖区内蚊、蝇、蟑螂和鼠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
  ┃     ┃     ┃    ┃等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其消长规律 ┃不符合要求减1分,  ┃      ┃   ┃
  ┃     ┃     ┃    ┃③已获得开展病媒昆虫杀虫药物抗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     ┃分析论证 ┃  12 ┃                 ┃          ┃      ┃   ┃
  ┃     ┃     ┃    ┃药性的资质,全面掌握当地主要病媒 ┃          ┃      ┃   ┃
  ┃     ┃     ┃    ┃昆虫对常用杀虫药物的抗药性    ┃          ┃      ┃   ┃
  ┃     ┃     ┃    ┃④进行区域发病与媒介、昆虫、动物 ┃          ┃      ┃   ┃
  ┃     ┃     ┃    ┃宿主等相关性分析。        ┃          ┃      ┃   ┃
  ┃     ┣━━━━━╋━━━━╋━━━━━━━━━━━━━━━━━╋━━━━━━━━━━╋━━━━━━╋━━━┫
  ┃     ┃     ┃    ┃①方案目标、责任、措施明确,要素 ┃每个项目各4分。   ┃      ┃   ┃
  ┃     ┃     ┃    ┃齐全;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
  ┃     ┃制定方案 ┃  8  ┃                 ┃          ┃      ┃   ┃
  ┃     ┃     ┃    ┃②格式规范。           ┃不符合要求减1分,  ┃      ┃   ┃
  ┃     ┃     ┃    ┃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     ┣━━━━━╋━━━━╋━━━━━━━━━━━━━━━━━╋━━━━━━━━━━╋━━━━━━╋━━━┫
  ┃     ┃     ┃    ┃①病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每个项目各5分。   ┃      ┃   ┃
  ┃     ┃     ┃    ┃②物资器械齐备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
  ┃     ┃     ┃    ┃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不符合要求减1分,  ┃      ┃   ┃
  ┃     ┃落实措施 ┃  30 ┃                 ┃          ┃      ┃   ┃
  ┃     ┃     ┃    ┃④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虫媒及自 ┃     ┃    ┃⑤合理使用驱避剂         ┃          ┃      ┃   ┃
  ┃然疫源性 ┃     ┃    ┃⑥开展疾病、媒介等监测工作    ┃          ┃      ┃   ┃
  ┃     ┣━━━━━╋━━━━╋━━━━━━━━━━━━━━━━━╋━━━━━━━━━━╋━━━━━━╋━━━┫
  ┃相关疾病 ┃消除孳  ┃  15 ┃综合使用生态、物理、化学等方法,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
  ┃规范处置 ┃生地   ┃    ┃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不符合要求减3分。  ┃      ┃   ┃
  ┃指数   ┃     ┃    ┃                 ┃          ┃      ┃   ┃
  ┃     ┣━━━━━╋━━━━╋━━━━━━━━━━━━━━━━━╋━━━━━━━━━━╋━━━━━━╋━━━┫
  ┃     ┃     ┃    ┃①使用的杀虫剂等药品符合国家有  ┃每项5分,每一项目  ┃      ┃   ┃
  ┃     ┃杀虫剂等 ┃  15 ┃关标准和要求           ┃有一要素不符合要  ┃      ┃   ┃
  ┃     ┃药品使用 ┃    ┃②使用方法正确,针对性强     ┃求减1分,单项得分  ┃      ┃   ┃
  ┃     ┃     ┃    ┃③对环境无害           ┃减完为止。     ┃      ┃   ┃
  ┃     ┣━━━━━╋━━━━╋━━━━━━━━━━━━━━━━━╋━━━━━━━━━━╋━━━━━━╋━━━┫
  ┃     ┃     ┃    ┃①调查、评价表格齐全,记录完整, ┃每项5分,每一项目  ┃      ┃   ┃
  ┃     ┃     ┃    ┃有完善的工作总结和分析      ┃有一要素不符合要  ┃      ┃   ┃
  ┃     ┃资料整理 ┃  10 ┃                 ┃          ┃      ┃   ┃
  ┃     ┃     ┃    ┃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求减1分,单项得分  ┃      ┃   ┃
  ┃     ┃     ┃    ┃                 ┃减完为止。     ┃      ┃   ┃
  ┃     ┣━━━━━╋━━━━╋━━━━━━━━━━━━━━━━━╋━━━━━━━━━━╋━━━━━━╋━━━┫
  ┃     ┃     ┃    ┃①有杀虫剂、驱避剂等使用效果   ┃每项2.5分,每一项 ┃      ┃   ┃
  ┃     ┃     ┃    ┃评估;              ┃目有一要素不符合  ┃      ┃   ┃
  ┃     ┃     ┃    ┃②采取措施后,控制效果明显,发病 ┃要求减1分,单项得  ┃      ┃   ┃
  ┃     ┃     ┃    ┃数量呈下降趋势;         ┃分减完为止。    ┃      ┃   ┃
  ┃     ┃效果评估 ┃  10 ┃                 ┃          ┃      ┃   ┃
  ┃     ┃     ┃    ┃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覆  ┃          ┃      ┃   ┃
  ┃     ┃     ┃    ┃盖易感人群;           ┃          ┃      ┃   ┃
  ┃     ┃     ┃    ┃④有成本效益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  ┃          ┃      ┃   ┃
  ┃     ┃     ┃    ┃总结。              ┃          ┃      ┃   ┃
  ┣━━━━━┻━━━━━┻━━━━┻━━━━━━━━━━━━━━━━━┻━━━━━━━━━━┻━━━━━━┻━━━┫
  ┃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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