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暴发疫情的调查情况。暴发是指国家有明确暴发定义,或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有关传染病报告标准的传染病。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暴发疫情调查率=开展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相关资料为准,核实辖区传染病暴发调查情况。查阅个案表、调查报告等资料,有个案表或调查报告视为调查。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制、消毒杀虫除害、计划免疫和学生常见病防制等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医疗机构的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暴发疫 ┃ 开展调 ┃调查率 ┃暴发疫 ┃开展调 ┃暴发疫 ┃调查 ┃调查 ┃ ┃ 资料 ┃
┃ 1.1.5 ┃ 年度 ┃ ┃ ┃ ┃ 情病 ┃ 查病 ┃情涉及 ┃ ┃ ┃参数 ┃ ┃
┃ ┃ ┃ 情总数 ┃ 查数 ┃ (%)┃ ┃ ┃ ┃人数 ┃质量 ┃ ┃ 质量 ┃
┃ 暴发疫 ┃ ┃ ┃ ┃ ┃ 种数 ┃ 种数 ┃ 人数 ┃ ┃ ┃ ┃ ┃
┃ ┣━━━━╋━━━━━╋━━━━━╋━━━━╋━━━━╋━━━━╋━━━━╋━━━╋━━━╋━━━╋━━━━┫
┃ 情调查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6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 ≥6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督导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督导医疗卫生机构数/同期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相关资料为准,确认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核查相关资料,确认评估年度实际督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每年至少对所辖的乡镇卫生院督导2次,抽查督导医疗报告单位的报告率、报告真实性和及时性。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督导相关业务科室、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相关部门等报告、督导资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资料。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辖区内医疗卫 ┃年度内实际督导的 ┃覆盖率 ┃ 辖有县 ┃ 督导县 ┃ ┃ ┃
┃ 1.1.6 ┃ 年度 ┃ ┃ ┃ ┃ ┃ ┃ 督导报告质量 ┃ 参数 ┃
┃ ┃ ┃生机构总数 ┃ 医疗卫生机构数 ┃ (%)┃ (乡镇)数 ┃(乡镇)数 ┃ ┃ ┃
┃ ┣━━━━╋━━━━━━━━╋━━━━━━━━━╋━━━━╋━━━━━━╋━━━━━━╋━━━━━━━━╋━━━━┫
┃ 疫情报 ┃ ┃ ┃ ┃ ┃ ┃ ┃ ┃ ┃
┃ 告督导 ┃ ┃ ┃ ┃ ┃ ┃ ┃ ┃ ┃
┃ ┣━━━━╋━━━━━━━━╋━━━━━━━━━╋━━━━╋━━━━━━╋━━━━━━╋━━━━━━━━╋━━━━┫
┃ 覆盖率 ┃ ┃ ┃ ┃ ┃ ┃ ┃ ┃ ┃
┣━━━━━┻━━━━┻━━━━━━━━┻━━━━━━━━━┻━━━━┻━━━━━━┻━━━━━━┻━━━━━━━━┻━━━━┫
┃ 备注: ┃
┗━━━━━━━━━━━━━━━━━━━━━━━━━━━━━━━━━━━━━━━━━━━━━━━━━━━━━━━━━━━━━━┛
1.1.7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 ≥0.8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甲、乙类急性传染病首例病例和重点防控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情况,如人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常见传染病本流行周期的首例病例,无明显聚集性的急性传染病等。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评估量表。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评分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评价 ┃ 评价 ┃ ┃ ┃ ┃结果和 ┃ ┃
┃指标 ┃ 内容 ┃权重 ┃ 评价依据及分值 ┃ 评分原则 ┃ ┃得分 ┃
┃ ┃ ┃ ┃ ┃ ┃ 数量 ┃ ┃
┣━━━╋━━━━━━╋━━━╋━━━━━━━━━━━━━━━━━━━━━╋━━━━━━━━━╋━━━━╋━━━┫
┃ ┃ ┃ ┃根据当地提供的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散 ┃判定准确得5分, ┃ ┃ ┃
┃ ┃ ┃ ┃发的判定符合以下条件: ┃不准确不得分。 ┃ ┃ ┃
┃ ┃1.判定准确 ┃ 5 ┃①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发生的散在病例; ┃ ┃ ┃ ┃
┃ ┃ ┃ ┃②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上没有明显 ┃ ┃ ┃ ┃
┃ ┃ ┃ ┃联系。 ┃ ┃ ┃ ┃
┃ ┣━━━━━━╋━━━╋━━━━━━━━━━━━━━━━━━━━━╋━━━━━━━━━╋━━━━╋━━━┫
┃ ┃ ┃ ┃以接到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电话核实或现 ┃反应及时得5分, ┃ ┃ ┃
┃散发 ┃2.反应及时 ┃ 5 ┃ ┃ ┃ ┃ ┃
┃ ┃ ┃ ┃场调查在12小时内响应为及时。 ┃不及时不得分。 ┃ ┃ ┃
┃疫情 ┃ ┃ ┃ ┃ ┃ ┃ ┃
┃ ┣━━━━━━╋━━━╋━━━━━━━━━━━━━━━━━━━━━╋━━━━━━━━━╋━━━━╋━━━┫
┃规范 ┃ ┃ ┃①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和接触者,搜索相关医 ┃每项各8分,每项 ┃ ┃ ┃
┃处置 ┃ ┃ ┃疗机构; ┃少一个要素减1 ┃ ┃ ┃
┃ ┃ ┃ ┃②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 ┃分,单项得分减完 ┃ ┃ ┃
┃指数 ┃ ┃ ┃ ┃ ┃ ┃ ┃
┃ ┃ ┃ ┃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等; ┃为止。 ┃ ┃ ┃
┃ ┃3.现场调查 ┃40 ┃③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对 ┃ ┃ ┃ ┃
┃ ┃ ┃ ┃流行病学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 ┃ ┃ ┃
┃ ┃ ┃ ┃④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准确; ┃ ┃ ┃ ┃
┃ ┃ ┃ ┃⑤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 ┃ ┃ ┃ ┃
┃ ┃ ┃ ┃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 ┃ ┃ ┃
┗━━━┻━━━━━━┻━━━┻━━━━━━━━━━━━━━━━━━━━━┻━━━━━━━━━┻━━━━┻━━━┛
续表
┏━━━┳━━━━━━┳━━━┳━━━━━━━━━━━━━━━━━━━━━━┳━━━━━━━━━┳━━━━┳━━━┓
┃评价 ┃ 评价 ┃权重 ┃ 评价依据及分值 ┃ 评分原则 ┃结果和 ┃得分 ┃
┃指标 ┃ 内容 ┃ ┃ ┃ ┃ 数量 ┃ ┃
┣━━━╋━━━━━━╋━━━╋━━━━━━━━━━━━━━━━━━━━━━╋━━━━━━━━━╋━━━━╋━━━┫
┃ ┃ ┃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 ┃①、③项各5分, ┃ ┃ ┃
┃ ┃ ┃ ┃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相 ┃第②项10分。每 ┃ ┃ ┃
┃ ┃4.传染源管 ┃20 ┃关措施; ┃项少一个要素减 ┃ ┃ ┃
┃ ┃理 ┃ ┃ ┃ ┃ ┃ ┃
┃ ┃ ┃ ┃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 ┃1分,单项得分减 ┃ ┃ ┃
┃ ┃ ┃ ┃ ┃完为止。 ┃ ┃ ┃
┃散发 ┃ ┃ ┃ ┃ ┃ ┃ ┃
┃ ┣━━━━━━╋━━━╋━━━━━━━━━━━━━━━━━━━━━━╋━━━━━━━━━╋━━━━╋━━━┫
┃疫情 ┃ ┃ ┃①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每项5分。每项 ┃ ┃ ┃
┃规范 ┃5.控制措施 ┃20 ┃②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少一个要素减1 ┃ ┃ ┃
┃处置 ┃ ┃ ┃③正确采取消杀等处理措施; ┃分,单项得分减完 ┃ ┃ ┃
┃ ┃ ┃ ┃④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无二代病例。 ┃为止。 ┃ ┃ ┃
┃指数 ┃ ┃ ┃ ┃ ┃ ┃ ┃
┃ ┣━━━━━━╋━━━╋━━━━━━━━━━━━━━━━━━━━━━╋━━━━━━━━━╋━━━━╋━━━┫
┃ ┃ ┃ ┃①根据流行病学、病原学和临床学资料,撰写 ┃第①项6分,②项 ┃ ┃ ┃
┃ ┃ ┃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对组织、技术等措施进 ┃2分。每项少一 ┃ ┃ ┃
┃ ┃6.总结报告 ┃10 ┃行评估; ┃个要素减1分,单 ┃ ┃ ┃
┃ ┃ ┃ ┃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 ┃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 ┃ ┃ ┃及时归档。 ┃ ┃ ┃ ┃
┣━━━┻━━━━━━┻━━━┻━━━━━━━━━━━━━━━━━━━━━━┻━━━━━━━━━┻━━━━┻━━━┫
┃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 ┃
┗━━━━━━━━━━━━━━━━━━━━━━━━━━━━━━━━━━━━━━━━━━━━━━━━━━━━━━━━┛
(4)资料收集方法: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为准。随机抽取评估年度5起散发疫情,不足5起全查;按评估量表评估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报告和记录材料等;主要从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高危人群采取适宜防护措施,控制相关影响因素等方面采用评估量表进行评估。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制、消毒杀虫除害、免疫规划和学生常见病防制等相关业务科室的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1.7 ┃ ┃ 甲乙类 ┃ ┃ 医学观 ┃ 消杀疫 ┃采集样 ┃检测标 ┃ 预防投药 ┃ ┃ 甲乙类 ┃ 规范处 ┃
┃ 散发疫 ┃ 年度 ┃ 传染病 ┃ 处置数 ┃ 察人数 ┃ 点数 ┃ 品数 ┃ 本数 ┃ 人数/应急┃ 参数 ┃ 传染病 ┃ 置指数 ┃
┃ 情规范 ┃ ┃ 报告数 ┃ ┃ ┃ ┃ ┃ ┃ 接种人数 ┃ ┃ 抽查数 ┃ ┃
┃ ┣━━━━╋━━━━━╋━━━━━╋━━━━━╋━━━━━╋━━━━╋━━━━╋━━━━━━╋━━━━╋━━━━━╋━━━━━┫
┃ 处置指 ┃ ┃ ┃ ┃ ┃ ┃ ┃ ┃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1.8 网络直报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网络直报覆盖率 ┃ 100%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网络直报覆盖率=实现网络直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数据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通过查阅日常报告资料、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相关信息反馈资料等。计算网络直报覆盖率。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制等业务科室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辖区纳入 ┃ 实现网络直报 ┃覆盖率(%)┃辖区医疗卫生 ┃ 实现网络直报的 ┃覆盖率(%)┃
┃ 1.1.8 ┃ 年度 ┃ 管理医疗 ┃ 医疗机构数 ┃ ┃ 单位总数 ┃医疗卫生单位总数 ┃ ┃
┃ 网络直 ┃ ┃ 机构总数 ┃ ┃ ┃ ┃ ┃ ┃
┃ 报覆盖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1 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 ┃ 100%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管理和配备情况。
(2)指标的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相关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冷链设备使用率=实际使用的设备数/设备总数×100%
冷链设备完好率=正常运转的设备数/设备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看冷链管理、运送符合规范要求;查看设备台帐、温度监测、保养和维修记录情况;现场核查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冷藏车和冰箱装备情况;依据台帐和记录计算使用率(不含备用设备)和完好率,现场抽查核实。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设备装备等相关部门及辖区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2.1冷链 ┃年度 ┃现有冷链 ┃实际使用的 ┃能正常运转 ┃设备使用 ┃设备完好 ┃运转记录齐 ┃记录 ┃资料 ┃
┃ ┃ ┃设备数 ┃ 设备数 ┃的设备数 ┃率(%) ┃ 率(%)┃ 全设备数 ┃参数 ┃质量 ┃
┃运转管理使 ┃ ┃ ┃ ┃ ┃ ┃ ┃ ┃ ┃ ┃
┃ ┣━━━╋━━━━━╋━━━━━━╋━━━━━━╋━━━━━╋━━━━━╋━━━━━━╋━━━╋━━━┫
┃用完好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2 疫苗接种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疫苗接种率 ┃ 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主要评价辖区国家免疫规划规定使用疫苗的接种率。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免疫规划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原则上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没有开展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以查看接种率年报表、接种率信息反馈或近年接种率调查资料;根据地方统计年鉴年龄别儿童数资料核算报告接种率,验证一致性,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或者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方法估算疫苗接种率=[实际管理的儿童数+1/2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100%。其中,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实际管理儿童数。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如果考核年度有本级标准的抽样调查接种结果,以该调查接种率为准。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等相关业务部门及辖区计划免疫接种对象。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2.2 ┃ 年 ┃ 辖区 ┃疫苗 ┃应接种 ┃实接种 ┃全程接 ┃接种率 ┃参 ┃接种 ┃调查 ┃调查全 ┃调查接 ┃督导 ┃实际督 ┃资料 ┃
┃ 某种疫 ┃ 度 ┃ 儿童 ┃种类 ┃人数 ┃人数 ┃种人数 ┃(%) ┃数 ┃调查 ┃接种 ┃程接种 ┃种率 ┃县(区)┃导单 ┃质量 ┃
┃ 苗接种 ┃ ┃ 数 ┃ 数 ┃ ┃ ┃ ┃ ┃ ┃人数 ┃人数 ┃人数 ┃(%) ┃ 数 ┃位数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3 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 ┃ ≥9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准判断规范化接种门诊,省制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省级执行。
(2)指标的依据: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部相关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规范化接种单位数/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根据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查阅相关报表、专项调查、相关验收等资料,核实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有关资料、实物。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2.3 ┃ 年 ┃ 辖区接种 ┃达国家标 ┃达省标准 ┃ ┃ ┃ ┃ ┃ ┃ ┃ ┃
┃ 规范接 ┃ 度 ┃ 单位数 ┃ 准接种 ┃ 接种单 ┃达国标 ┃达省标 ┃参 ┃评估调查 ┃达标数 ┃达标率 ┃资料质量 ┃
┃ ┃ ┃ ┃ ┃ ┃覆盖率 ┃覆盖率 ┃数 ┃ 单位数 ┃ ┃ ┃ ┃
┃ 种单位 ┃ ┃ ┃ 单位数 ┃ 位数 ┃ ┃ ┃ ┃ ┃ ┃ ┃ ┃
┃ ┣━━━╋━━━━━━╋━━━━━╋━━━━━╋━━━━╋━━━━╋━━╋━━━━━╋━━━━╋━━━━╋━━━━━┫
┃ 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4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 ┃ ≥9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被评估机构内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疫苗接种副反应和异常反应的规范处置情况。
异常反应包括疑似异常反应、确定的异常反应及其他与接种有关的接种反应事件。
规范处置指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治疗及对群体癔症的处理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并有相关记录材料。
(2)指标的依据:
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方案和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按规范处置的异常反应事件数/同期辖区异常反应报告事件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评估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置报告等情况;查阅处理记录、报告,并根据规范要求对质量作出评估,计算规范处置率。
核查5起,不足5起全查。重点核查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事件(如有死亡发生的,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1.2.4 ┃ 年度 ┃ 报告起数 ┃ 处置起数 ┃ 规范处置起数 ┃ 规范处置率(%)┃ 参数 ┃ 资料质量 ┃
┃ 异常反 ┃ ┃ ┃ ┃ ┃ ┃ ┃ ┃
┃ ┣━━━━╋━━━━━━╋━━━━━━╋━━━━━━━━╋━━━━━━━━━╋━━━━╋━━━━━━┫
┃ 应规范 ┃ ┃ ┃ ┃ ┃ ┃ ┃ ┃
┃ ┣━━━━╋━━━━━━╋━━━━━━╋━━━━━━━━╋━━━━━━━━━╋━━━━╋━━━━━━┫
┃ 处置率 ┃ ┃ ┃ ┃ ┃ ┃ ┃ ┃
┣━━━━━┻━━━━┻━━━━━━┻━━━━━━┻━━━━━━━━┻━━━━━━━━━┻━━━━┻━━━━━━┫
┃备注: ┃
┗━━━━━━━━━━━━━━━━━━━━━━━━━━━━━━━━━━━━━━━━━━━━━━━━━━━━━━━┛
1.2.5 适龄儿童建证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适龄儿童建证率 ┃ ≥9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被评估机构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证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适龄儿童建证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或现场调查结合核查统计资料评估,查阅报表、专项调查、信息反馈、年龄别人口等资料,或近年市/县接种率调查资料;从调查方法,样本数量、表格填写规范程度,判定标准等进行认同性评估。如无调查资料,县级单位可采用LQAS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相关部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适龄儿童家庭、教育系统幼儿园、小学等有关部门资料。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 ┃ ┃ ┃ ┃ ┃ ┃ ┃ ┃ ┃资料质量 ┃ ┃ ┃
┃ ┃ 年 ┃ 辖区适 ┃应建 ┃实际 ┃建证 ┃调查应 ┃调查实 ┃规范 ┃调查 ┃调查规 ┃参 ┃(方案、实┃督导 ┃实际督 ┃
┃ 1.2.5 ┃ 度 ┃龄儿 ┃证人 ┃建证 ┃率 ┃建证 ┃际建证 ┃建证 ┃建证 ┃范建 ┃数 ┃施计划、 ┃县(区)┃ 导单 ┃
┃ 适龄儿 ┃ ┃童数 ┃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数 ┃率(%)┃证数 ┃ ┃ ┃ 数 ┃ 位数 ┃
┃ ┃ ┃ ┃ ┃ ┃ ┃ ┃ ┃ ┃ ┃ ┃ ┃总结等) ┃ ┃ ┃
┃ 童建证 ┃ ┃ ┃ ┃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6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 ┃ ≥95%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执行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查验入托、入学儿童数/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报告、专项调查、辖区学校和在托、在学儿童或近年辖区统一组织调查等资料,核实查验率。
随机抽查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学儿童30人,核实现场调查结果与资料统计结果的一致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相关部门、适龄儿童家庭、教育系统幼儿园、小学等有关部门资料。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2.6入 ┃年 ┃辖区学 ┃辖区入 ┃ 应查验 ┃实际查验 ┃儿童接 ┃实际督导 ┃儿童接种 ┃参 ┃资料 ┃
┃托、入学 ┃度 ┃校、幼托 ┃托、入学 ┃儿童接种 ┃儿童接种 ┃种史查 ┃学校、幼托 ┃史查验督 ┃ ┃ ┃
┃儿童接种 ┃ ┃机构数 ┃儿童总数 ┃ 证人数 ┃ 证人数 ┃ 验率 ┃ 机构数 ┃导覆盖率 ┃数 ┃质量 ┃
┃ ┣━━╋━━━━━╋━━━━━╋━━━━━╋━━━━━╋━━━━╋━━━━━━╋━━━━━╋━━╋━━━┫
┃证查验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7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 ┃ 10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儿童免疫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辖区内接种单位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查核建证、接种等相关资料及网络运行情况;现场查看至少2处接种点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实覆盖率。实施网络报告并进入国家系统的判断为实施;未进入国家信息系统的判断为未实施。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辖区 ┃实施儿童 ┃实施网络 ┃ ┃ ┃ ┃ ┃ ┃ ┃ ┃
┃1.2.7儿 ┃年 ┃内接 ┃预防接种 ┃报告,但未 ┃未实施网 ┃儿童预防 ┃儿童预防 ┃ ┃ ┃ ┃ ┃
┃ ┃ ┃ ┃ ┃ ┃ ┃ ┃ ┃ ┃接种 ┃接种单 ┃ ┃
┃童预防接 ┃度 ┃种单 ┃信息管理 ┃进入国家 ┃络报告的 ┃接种信息 ┃接种实施 ┃参 ┃单位 ┃位督导 ┃资料 ┃
┃种信息系 ┃ ┃位总 ┃系统的接 ┃信息管理 ┃ 接种单 ┃系统覆盖 ┃网络报告 ┃ ┃ ┃ ┃ ┃
┃ ┃ ┃ 数 ┃种单位数 ┃系统的接 ┃ 位数 ┃ 率(%)┃覆盖率 ┃数 ┃督导 ┃覆盖率 ┃质量 ┃
┃ ┃ ┃ ┃ ┃ ┃ ┃ ┃ (%)┃ ┃ 数 ┃(%) ┃ ┃
┃统覆盖率 ┃ ┃ ┃ ┃种单位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8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 ┃ 10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状况。
(2)指标的依据:
国家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实施疫苗接种副反应监测月常规报告接种单位数/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辖区月报表、汇总表、网络报告、辖区接种单位数等资料;核实覆盖率;开展月常规报告及“零报告”的单位为已实施。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实施疫苗 ┃实施疫苗接 ┃疫苗接种 ┃ ┃应开展 ┃实际开 ┃ ┃ ┃ ┃
┃ ┃年 ┃接种 ┃接种副反 ┃种副反应监 ┃疑似异常 ┃月常规 ┃疑似异 ┃展疑似 ┃监测 ┃ ┃ ┃
┃ ┃ ┃单位 ┃应监测报 ┃ 测月常规 ┃反应监测 ┃开展“零 ┃常反应 ┃异常反 ┃点督 ┃参 ┃资料 ┃
┃1.2.8异 ┃度 ┃ ┃ ┃ ┃ ┃报告”单 ┃ ┃应监测 ┃导次 ┃数 ┃质量 ┃
┃ ┃ ┃总数 ┃告接种单 ┃ 报告接种 ┃ 覆盖率 ┃ 位数 ┃监测的 ┃ ┃ ┃ ┃ ┃
┃常反应监 ┃ ┃ ┃ 位数 ┃ 单位数 ┃ (%)┃ ┃疫苗数 ┃ 的疫 ┃ 数 ┃ ┃ ┃
┃ ┃ ┃ ┃ ┃ ┃ ┃ ┃ ┃ 苗数 ┃ ┃ ┃ ┃
┃测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9 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 ┃ 10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被评估机构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报告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实施接种监测报告的单位数/辖区应报告接种单位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根据监测方案,查阅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现场查看市、县、社区(乡镇)执行监测方案情况、相关报表、记录,核实监测报告率;实施网络报告的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结果为准。未实行网络报告的以纸质报告为准。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实施接种监 ┃辖区监测报 ┃辖区接种监 ┃开展监测报 ┃督导接种 ┃ ┃ ┃
┃1.2.9接 ┃年度 ┃测报告的单 ┃告接种单位 ┃测报告覆盖 ┃ 告接种 ┃监测报告 ┃参数 ┃资料质量 ┃
┃种监测报 ┃ ┃ 位数 ┃ 总数 ┃ 率(%) ┃ 疫苗数 ┃单位次数 ┃ ┃ ┃
┃ ┣━━━╋━━━━━━╋━━━━━━╋━━━━━━╋━━━━━━╋━━━━━╋━━━╋━━━━━┫
┃告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10 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 ┃ 100%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工作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和相应监测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实际检测人数/计划应检测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根据省、市级下达年度免疫监测方案,查阅方案、原始资料、总结等资料;对免疫监测方案设计、数据分析、实验室方法等完整性、准确性和实现方案目标程度作出评估。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疫苗针对 ┃传染病抗 ┃实际开 ┃ ┃ ┃ ┃ ┃ ┃
┃ 1.2.10 ┃ 年度 ┃ 传染病种 ┃体调查应 ┃展传染 ┃各种传染病抗 ┃ ┃抗体阳性 ┃参 ┃资料 ┃
┃ ┃ ┃ ┃ ┃病抗体 ┃体阳性人数 ┃调查检测人数 ┃ 率(%) ┃数 ┃质量 ┃
┃ 人群抗体 ┃ ┃ 类数 ┃ 开展数 ┃ ┃ ┃ ┃ ┃ ┃ ┃
┃ ┃ ┃ ┃ ┃调查数 ┃ ┃ ┃ ┃ ┃ ┃
┃ ┣━━━━╋━━━━━━╋━━━━━╋━━━━╋━━━━━━━╋━━━━━━━╋━━━━━╋━━╋━━━┫
┃ 水平监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2.11 流动儿童接种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流动儿童接种率 ┃ ≥90%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内5岁以下流动儿童接种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程、规范及相关的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发现某种疫苗实种人数/调查辖区适龄流动儿童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流动人口接种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选取1个流动人口聚集地,对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采用批质量抽样方法现场调查30名流动儿童,进行快速评估。核实资料统计结果的一致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流动人口聚集地和相关学校等有关资料、网络直报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年 ┃ 辖区 ┃应接 ┃实接 ┃全程 ┃接种 ┃ 参 ┃ 接种 ┃ 调查 ┃ 调查全 ┃调查接 ┃ ┃实际督 ┃ ┃
┃ 1.2.11 ┃ 度 ┃ 流动 ┃种人 ┃种人 ┃接种 ┃ 率 ┃ 数 ┃ 调查 ┃ 接种 ┃ 程接种 ┃种率 ┃督导县 ┃导单 ┃资料 ┃
┃ ┃ ┃ ┃ ┃ ┃ ┃ ┃ ┃ ┃ ┃ ┃ ┃(区)数┃ ┃质量 ┃
┃ 流动儿 ┃ ┃儿童数 ┃ 数 ┃ 数 ┃人数 ┃ (%)┃ ┃ 人数 ┃ 人数 ┃人数 ┃(%) ┃ ┃位数 ┃ ┃
┃ ┣━━━╋━━━━╋━━━╋━━━╋━━━╋━━━━╋━━━╋━━━━╋━━━━╋━━━━━╋━━━━╋━━━━╋━━━━╋━━━┫
┃ 童接种 ┃ ┃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3.1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 ┃ 10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县(区)设立2—3个自愿咨询检测点。
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区)应符合①辖区设立监测点数量符合工作方案要求;②监测点人员、设施、制度等符合有关规定;③负责检测的实验室条件达到有关要求;④服务范围覆盖辖区人口;⑤自愿咨询监测点切实开展工作。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区)数/辖区县(区)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现场查阅开展工作计划、方案、文件、报表、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5)资料来源:
艾滋病防治有关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和自愿咨询检测点的相关资料、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 ┃ ┃ ┃ 辖区县 ┃ 建有自 ┃ 建有自 ┃ 咨询检 ┃ ┃ ┃ ┃ ┃
┃1.3.1艾 ┃年 ┃ 辖区县 ┃ 以上医 ┃ 愿咨询 ┃ ┃ ┃ ┃ ┃ ┃ ┃
┃滋病自愿 ┃度 ┃ (区)数┃ 疗卫生 ┃ 检测点 ┃ 愿咨询 ┃ 测点 ┃咨询检 ┃咨询检 ┃咨询检 ┃资料 ┃
┃ ┃ ┃ ┃ ┃ 的县 ┃ 检测 ┃(VCT)覆 ┃测人数 ┃测项目 ┃测参数 ┃质量 ┃
┃咨询检测 ┃ ┃ ┃ 机构数 ┃ ┃ 点数 ┃ 盖率 ┃ ┃ ┃ ┃ ┃
┃ ┃ ┃ ┃ ┃ (区)数┃ ┃ ┃ ┃ ┃ ┃ ┃
┃ ┣━━╋━━━━━╋━━━━━╋━━━━━╋━━━━━╋━━━━━╋━━━━╋━━━━╋━━━━╋━━━┫
┃点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3.2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 ┃ 100% ┃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为合格实验室。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质控考核验收合格实验室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现场查阅组织的质控项目及其考核验收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数据;查验省卫生厅批准通过的实验室认证合格单位名录等相关文件、证书。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和质量管理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3.2艾 ┃年 ┃辖区 ┃辖区县以 ┃建有实验 ┃建有实验 ┃ ┃ ┃ ┃ ┃ ┃ ┃ ┃
┃滋病检测 ┃度 ┃县(区)┃上医疗卫 ┃室的县 ┃室的县以 ┃实行实验 ┃质控 ┃考核合 ┃考核合 ┃考核 ┃参 ┃资料 ┃
┃ ┃ ┃ ┃ ┃ ┃上医疗卫 ┃质控的 ┃项目 ┃格项 ┃格实验 ┃合格 ┃数 ┃质量 ┃
┃实验室质 ┃ ┃ 数 ┃生机构数 ┃(区)数 ┃ ┃实验室 ┃ 数 ┃目数 ┃室数 ┃ 率 ┃ ┃ ┃
┃ ┃ ┃ ┃ ┃ ┃生机构数 ┃ ┃ ┃ ┃ ┃ ┃ ┃ ┃
┃ ┣━━╋━━━━╋━━━━━╋━━━━━╋━━━━━╋━━━━━╋━━━╋━━━━╋━━━━╋━━━╋━━╋━━━┫
┃量控制合 ┃ ┃ ┃ ┃ ┃ ┃ ┃ ┃ ┃ ┃ ┃ ┃ ┃
┃格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3.3 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 ┃ 90% ┃ ┃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对掌握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实施预防干预的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艾滋病预防服务的高危人数/辖区被调查的高危人总数×100%
高危人群定义参照有关规定,按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计算。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核实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估监测或专题调查数据的覆盖面,对主要预防干预服务项目工作落实程度进行评估。
主要艾滋病预防干预服务包括:①安全套推广;②药物维持疗法;③清洁针具提供/交换;④艾滋病咨询与检测;⑤同伴教育;⑥性病诊疗服务;⑦其它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预防干预相关业务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性病门诊等的资料、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 量化数据 ┃
┣━━━━━╋━━━┳━━━━┳━━━━━━━━━┳━━━━━━━━┳━━━━━━━━┳━━━━━━┫
┃1.3.3艾 ┃ 年 ┃辖区县 ┃ 开展预防干预 ┃ 其中7项均开 ┃ 开展预防干预 ┃ 接受服务 ┃
┃滋病高危 ┃ 度 ┃(区)数┃ 服务县(区)数 ┃ 展的县(区)数 ┃ 服务项目总数 ┃ 项目人数 ┃
┃ ┣━━━╋━━━━╋━━━━━━━━━╋━━━━━━━━╋━━━━━━━━╋━━━━━━┫
┃人群预防 ┃ ┃ ┃ ┃ ┃ ┃ ┃
┃服务措施 ┃ ┃ ┃ ┃ ┃ ┃ ┃
┃ ┣━━━╋━━━━╋━━━━━━━━━╋━━━━━━━━╋━━━━━━━━╋━━━━━━┫
┃覆盖率 ┃ ┃ ┃ ┃ ┃ ┃ ┃
┣━━━━━┻━━━┻━━━━┻━━━━━━━━━┻━━━━━━━━┻━━━━━━━━┻━━━━━━┫
┃备注: ┃
┗━━━━━━━━━━━━━━━━━━━━━━━━━━━━━━━━━━━━━━━━━━━━━━━━━┛
1.3.4 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
┃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 ┃ ┣━━━━┳━━━━┳━━━━┫
┃ ┃ ┃ 省 ┃ 市 ┃ 县 ┃
┣━━━━━━━━━━━━━━━━━╋━━━━━━━╋━━━━╋━━━━╋━━━━┫
┃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 ┃ 100% ┃ ┃ √ ┃ √ ┃
┃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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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对辖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关怀支持与服务主要指:①宣教咨询:发放宣教材料,免费提供安全套,提供咨询和家庭护理培训等。②家庭病床:对感染者/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访,建立随访档案。③药物提供:对需要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药物(包括中药)。
关怀救助:①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部门的低保;②对未纳入民政部门低保的感染者、病人及家属每人每月能得到一定补助;③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④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参加互助小组、就业等帮助。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过去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获得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它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关怀与支持的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过去12个月内,登记在册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包括在这12月内已故的患者,不包括12个月前已故的患者)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报表、专题调查获得;查阅工作计划、方案、登记人数、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价关怀支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依据艾滋病监测网络确定感染者、病人的数量。感染者、病人数量按照过去12个月内在本辖区居住过的人数计算。关怀服务项目落实齐全为合格人数。缺项不计入合格人数;无资料记录或记录不全视为不合格。
(5)资料来源:
辖区民政、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科室、医疗机构相关条线的资料、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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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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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为 ┃ ┃辖区艾滋病 ┃调查获得 ┃关怀支 ┃调查获得 ┃发放宣 ┃发放 ┃免费提 ┃纳入民 ┃ ┃
┃感染者、 ┃年 ┃ 病毒感染 ┃关怀、支 ┃持与服 ┃关怀、支 ┃ 教材 ┃宣教 ┃ 供安 ┃政部门 ┃资料 ┃
┃病人及其 ┃度 ┃ 者、病人及 ┃持和服 ┃务主要 ┃持和服务 ┃ 料种 ┃材料 ┃ 全套 ┃低保对 ┃质量 ┃
┃家庭提供 ┃ ┃ 家庭人数 ┃务人数 ┃ 形式 ┃ 的比例 ┃ 类数 ┃ 数 ┃ 数量 ┃象人数 ┃ ┃
┃ ┣━━╋━━━━━━━╋━━━━━╋━━━━╋━━━━━╋━━━━╋━━━╋━━━━╋━━━━╋━━━┫
┃关怀、支 ┃ ┃ ┃ ┃ ┃ ┃ ┃ ┃ ┃ ┃ ┃
┃持和服务 ┃ ┃ ┃ ┃ ┃ ┃ ┃ ┃ ┃ ┃ ┃
┃ ┣━━╋━━━━━━━╋━━━━━╋━━━━╋━━━━━╋━━━━╋━━━╋━━━━╋━━━━╋━━━┫
┃的比例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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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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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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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适用对象 ┃
┃ 指标 ┃ 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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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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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 ┃ 8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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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的工作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率=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病人数/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总数×100%
分子包括上一年度接受治疗的人数,加上当年度开始治疗的人数,减去当年度中止治疗的人数(包括死亡人数)。分母用CD4检测后根据国家方案符合治疗标准的比例推算。
抗病毒治疗和中医治疗分类统计。
(4)资料收集方法:
根据卫生机构记录、病例报告统计计算。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是记录的重要部分,应尽可能避免报告周期的重叠;查阅工作计划、方案、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估资料完整性、准确性。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有关医疗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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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量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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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为 ┃ ┃符合治疗标准 ┃艾滋病 ┃艾滋病 ┃当年度 ┃接受抗 ┃接受 ┃接受抗病 ┃ ┃
┃感染者和 ┃ 年 ┃ 的艾滋病病 ┃病毒感 ┃ 病人 ┃接受治 ┃ 病毒 ┃中医 ┃毒治疗或 ┃ 资料 ┃
┃病人提供 ┃ 度 ┃ 毒感染者和 ┃染者调 ┃ 调查 ┃疗的调 ┃ 治疗 ┃治疗 ┃中医治疗 ┃ 质量 ┃
┃抗病毒或 ┃ ┃ 病人调查数 ┃ 查数 ┃ 数 ┃查人数 ┃ 人数 ┃人数 ┃ 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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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疗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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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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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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