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成品油销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凡此前出台的清净剂加价政策一律取消。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净剂,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六、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调整。
七、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十、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2月1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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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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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6480 │5580 │
│)(标准品) │ │ │
├─────────────┼─────────────┼─────────────┤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 │6070 │4970 │
│准品) │ │ │
├─────────────┼─────────────┼─────────────┤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100 │5000 │
├─────────────┼─────────────┼─────────────┤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370 │3580 │
├─────────────┼─────────────┼─────────────┤
│航空汽油(标准品) │6670 │5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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