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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7.其他资料。

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说明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2.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账面金额。
  3.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权属状况(含应当评估的相关负债)。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1. 说明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
  2. 说明实物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等。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容的详略程度。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1.一般包括资产性能的限制、存放地点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局限、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以及评估基准日时正在进行的大修理、改扩建情况等。
  2.对于不能采用现场调查方式直接核实的资产,应当说明原因、涉及范围及处理方法。
  (三)核实结论
  1.资产核实结论。
  2.资产核实结果是否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及其程度。
  3.权属资料不完善等权属不清晰的资产。
  4.企业申报的账外资产的核实结论。
  三、评估技术说明
  (一)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各资产负债评估技术说明应当包含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等基本内容。
  常见的资产负债类型,评估技术说明编写内容指引如下。
  1.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和金额。
  (2)现金存放地点、核实方法和过程。
  (3)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情况;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说明未达账项(如存在)是否影响净资产及其金额。
  (4)其他货币资金的类型(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及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
  (5)如现金出现负数,应当说明原因及评估处理方式。
  (6)评估结果及差异。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形成时间及对应的金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实方法和结果。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形成,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
  (4)上市交易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非上市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票面利率或者约定利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5)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和金额。
  (2)查阅票据凭证过程及结果,已变现应收票据的数额。
  (3)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票据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应收票据的证据。
  4.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业务内容和对应金额。
  (2)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的方法及结果。
  (3)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和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的判断过程及结果。
  (4)可能形成坏账款项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证据。
  (5)坏账准备的评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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