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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7.4 响应措施
 
 明确各等级响应措施。要详细规定预警预报、通信保障、应急值班、灾情收集和报告、派出工作组、转移安置场所设置、救助款物安排、社会动员、灾情发布和新闻宣传、灾后评估等工作内容,并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明确灾后救助的责任部门、救助措施、工作程序和部门协作,包括救助人口摸底评估和统计、救助方案的制定、救助资金和物资筹措方式和渠道、救助款物发放管理制度、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措施、救助情况社会公布等工作内容。
  8.2 恢复重建
  明确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资金和政策支持措施。依照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具体工作流程,包括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筹措资金、部门协作、督导指导、检查验收等主要环节。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包括自然灾害类别、等级、相关灾情指标和应急救助工作术语等名词的定义以及预案中其他需要界定的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明确对应急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及负责表彰的部门和方式;明确对应急救助过程中伤残和牺牲人员的抚恤政策;明确应急救助工作过程中失职或犯罪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预案管理部门,预案评估、演练和更新修订程序,以及对下级预案的制定要求等。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明确预案制定部门、审批部门、发布部门和解释部门。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明确预案生效时间。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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